2.立即制动
1)伤肢制动,以减少组织分解毒素的吸收及减轻疼痛,尤其 对尚能行动的伤员要说明活动的危险性。
2)伤员取平卧位,对肿胀的肢体不移动、减少活动,在骨折处 作临时固定,对出血者作止血处理。
3)伤肢不应抬高,以免降低局部血压,影响血液循环。
3.应予止血
对伤肢有开放性伤口和活动性出血者,应予止血,但避免应用加压包扎,禁用止血带(大血管断裂出血时例外)。
4.口服液体
凡受压伤员一律饮用碱性饮料(每8 g碳酸氢钠溶于1 000~2 000 ml水中,再加适量糖及食盐),既可利尿,又可碱化尿液,避免肌红蛋白在肾小管中沉积。如不能进食者,可用5%碳酸氢钠 150 ml静脉点滴。
5.伤肢处理
1)对已出现肿胀、发硬、发冷、血液循环受阻的严重伤肢,应在现场给伤员做下肢小腿筋膜切开术,使伤肢减压,可避免肌肉继 续发生坏死或缓解肌肉缺血受压的过程,并通过减压引流可防止和减轻坏死肌肉释放出的有害物质进人血流。
2)严密观察伤肢变化,仔细检查肌肉和神经功能,及时发现 骨筋膜室综合征,并尽快行切开减压术。做到彻底减压,有效地防 止了病情的发展及脓毒症、急性肾衰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3)截肢是挽救生命的必要手段,对肌肉已坏死的肢体一旦出 现肌红蛋白尿或其他早期肾衰征象,应果断截肢。对于严重挤压 伤或已出现挤压综合征的患者,应遵循先保命、再保肢、后保功能 的原则。由于肢体挤压损伤致感染、坏死无修复或重建可Hg,或已 危及患者生命时,应在维持生命体征、器官功能支持基础上,积极 而果断地去除病灶,行截肢手术。
6.液体补充
当受伤者不能及时送入医院,而肢体受压时间又超过45分钟 时,能口服者,可给患者饮服碱性饮料。其方法是用8 g碳酸氢钠 溶于1 000~2 000 ml水中,再加适量糖及食盐即可;不能口服者, 应用5%碳酸氢钠溶液150 ml、平衡液代血浆等液体静脉滴注,防 止急性肾功能衰竭。当伤员发生休克时,用生理盐水500 ml静滴,根据休克程度调整输液速度。
(四)挤压综合征
挤压综合征(Crush syndrome)是在四肢或躯干肌肉丰富部位,遭受重物长时间挤压!在挤压解除后出现的。临床以肢体肿 胀、肌红蛋白尿、高血钾为特点的急性1肾功能衰竭,危及生命的综 合征;又称外伤性无尿综合征,缺血性肌坏死综合征、Bywaters氏 综合征、外伤性肌红蛋白尿急性肾功能衰竭综合征。挤压综合征 是地震伤害中广泛性组织损伤者迟发性死亡的常见原因。国外报 告挤压综合征合并肾衰竭的病死率高达60%以上,国内有报告 (包括地震伤)死亡率仅为6. 7%。
1.病理改变
1)四肢或躯干等肌肉丰富部位长时间遭受重力挤压,在挤压 解除后,由于肌肉缺血性坏死或缺血后再灌注损伤,肌肉渗出变 性、横纹肌溶解、肌肉坏死、肌红蛋白与氧合肌红蛋均自肾脏排出,引起肾衰竭。
2)肾脏病理解剖除见肾小管坏死、肾小管破裂和肾小管色素 管型肾小管退行性变,还可见管腔内充满黑褐色管型为特征。
3)急性肾皮质坏死,肾上腺功能损伤,有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及肾小球毛血管内凝血,肾微循环障碍,休克肾。分别表现为急性 功能性少尿,急性肾小管坏死或破裂、肾皮质坏死,三者各成阶段 又互有联系。
2.临床表现
1)以肢体肿胀、肌红蛋白尿、高血钾为特点。
2)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外伤后,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血液和 组织蛋白破坏分解后的有毒中间代谢产物被吸收人血引起的 少尿甚至无尿,出现急性肾小管坏死和由其引起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3)挤压伤常涉及多系统损伤如胸部外伤、腹部外伤、内脏破裂、胸腔出血、肢体创伤等。
4)临床分级:可按伤情的轻重、肌群受累的容量和相应的化 验检查结果的不同,将挤压综合征分为三级:
A.—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CPK>1万单位(正常值130 单位),而无急性肾衰等全身反应者。若伤后早期不做筋膜切开减 张,则可能发生全身反应。
B.二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CPK>2万单位,血肌酐和尿 素氮增高而无少尿,但有明显血浆渗入组织间,有效血容量丢失,出现低血压者。
C.三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CPK明显增高,少尿或闭尿, 休克,代谢性酸中毒以及高血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