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灾难的定义可知,灾难的严重程度或等级应与受灾社区的承受或自救能力相关联,故要对 灾难进行严格的分级是比较困难的。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灾难分级标准。对于灾难等级的 评定,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种灾度评估和综合灾度评估两种方法来确定社区的受灾严重程度。
(一)单种灾度评估法
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的灾度分级主要参考人口的直接死亡数和经济损失程度,对每种灾难制 定相应的分级等级。
1.地震的灾度分为五个等级
E级:死亡10人以下或损失10万元人民币以下者为微灾。
D级:死亡10人至百人或损失10万元至百万元人民币者为小灾。
C级:死亡百人至千人或损失百万至千万元者为中灾。
B级:死亡千人至万人或损失千万元至亿元为大灾。
A级:死亡万人以上或损失亿元以上者为巨灾。
2.海难的灾度分为四个等级
(1) I級特大海上突发事件。
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 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或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 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 1万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4) 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海上突发事件等。
(2) II級重大海上突发事件。
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 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或3000总吨以上、1万总吨以下的非 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3)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等。
(3) III級较大海上突发事件。
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 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或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 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3)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等。
(4) IV級一般海上突发事件。
1)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 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3) 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海上突发事件。
其他的灾难,如:洪灾、雪灾、矿难、热带风暴、火灾、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灾度另有单项评定 标准。
(二) 综合灾度评估法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专家出了 2种新的适用于各类灾难事件严重程度评估的方法,得到了灾难医学专家的认可。
1. PICE分级法
PICE(potential injury creating event)分级方法,由美国 Kristi Koenig 等人 1994 年提出,用于代表所有的人为或是自然的意外事件,再依照其等级,评估是否达到灾难的程度(表1 - 2)。
表 1 - 2 PICE( potential injury creating event)分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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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PICE 外来资源需求 外来援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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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c Controlled local 0 不需 互动
Dynamic Disruptive Regional I 小 警戒
Paralytic National II 中 准备
International III 大 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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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E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以下3个:
1)事件巳经稳定(static)或是还正在发展中(dynamic)。
2)地区的资源状况是否足以应付(controlled)或是需要特别的程序来应付(disruptive),甚至 是崩溃的(paralytic)。
3)影响程度是地区性的(local)、局部性的(regional)、全国性的(national)或是国际性的 (international)。
2. DSS分级法
DSS(disaster severity score)分级方法由Boer及Rutherford等人在1990年前后推出,其主要 的概念是把灾难分为以下7个项目。
(1)对于社区的影响(灾难冲击地点及其周边)例如社区的结构(如医院、行政区等)完整 的为1分,如有损害,则为2分。
(2)原因人为灾难为0分,自然灾难为1分。
(3)时间冲击时间小于1h为0分;0~24h为1分;24h以上为2分。
(4)灾难范围半径小于1km为0分;1~10 km为1分;10km以上为2分。
(5)伤病员数目伤病员数目25~100人为0分;100~1000人为1分;大于1 000人为2 分。
(6)存活伤病员的严重度如果大部分的伤病员不需要住院为0分;一半伤病员需要住院 为1分;大多数伤病员需要住院为2分。
(7)救援所需的时间包括:搜救、紧急处置与后送,如果在6h内为0分;6~24h为1分; 24h以上为2分。
以如此分类,所计算出的灾难得分可从1~13分。像亚美尼亚的地震为12分,而一般重大 车祸,可能在1~2分。
有些DSS系统,将第二项自然或是人为灾难的给分取消,而以死亡人数取代,小于100人的 死亡为0分,大于100人的为1分,总分仍为1~13分。
由马宗晋等研制的中国灾难“灾度”标准巳经完成,或将成为今后中国统一的各类灾难灾情评估与对比的量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