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难者处理
核反应堆爆炸及核武器袭击均可导致短时间内大量人员死亡,尸体可暴露于街道,也可压于 倒塌的建筑物下,若不对这些尸体进行快速合理的处理,不仅造成遇难者亲属的心理阴影,更会 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幸存者的健康。
尸体的清理是一项严峻而艰巨的任务,暴露于街道的尸体尚易移出,而压于建筑物之下的尸 体则需要搜寻及挖掘才能被清理,必要的时候需要动用重型起重机等专业设备。由于早期事故 地点尚有放射性残留,故参与尸体清理的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尸体清理出后,应用辐射探 测仪探测,体内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尸体应作为放射源看待,集中起来进行专业除辐射处理,防 止污染扩散。对每一具挖出的尸体都应喷洒消毒水,并擦拭其面部,对裸露的尸体应用布单或毯 子包裹,以示对死者的尊重。经过简单的清洗消毒程序后,应有序地组织群众进行尸体辨认。对 尸体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采用火葬、土葬等不同处理方式。经亲属 辨认能确认死者身份的,由亲属运回尸体安葬;有身份证件但无亲属认领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统 一火化或埋葬;无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认领的尸体,由公安部门对遗体编号、记录、拍照、提取 DNA,建立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或土葬。
对救援过程中牺牲的人员应追授表彰,并发放一定的慰问品,以抚慰其亲属,并鼓励人们进 一步消除事故后果,完成善后工作。
放射源丢失事故及核辐射装置事故一般仅造成个别人员死亡,但对死亡人员应明确死亡原 因,以找寻肇事源或发现肇事装置,防止更多的人受到射线照射。除体内含明显放射性的尸体需 进行特殊处理外,其他尸体均按照常规尸体进行火化处理。社会有关部门还可动员死者家属捐 献遗体用于科学研究,以增加人类对辐射损伤及防治的认识。
二、善后处理
发生大规模核事故后,急救阶段的措施往往不能达到完全消除放射性的效果,残留的放射性 物质可能在今后十几年或几十年内继续危害人员健康,故善后处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首先要进一步控制污染源。原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在最初阶段空投了5000多吨物资,2个月后,14000吨固体物资、1 400吨聚合液体及2 500吨磷酸三钠再次被空投入核反应堆,虽然投入了巨大的物资覆盖核反应堆,残留的放射性物质仍有可能再次释放危害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决定于1986年7月开始在破坏的反应堆外建造一个混凝土石棺,将其全部包围起来,此石棺的预 期寿命为20~30年,但监测结果显示,石棺的密封程度逐日下降,估计只能使用7~10年,专家 正考虑在石棺外面再建造第二个石棺,要求预期寿命为数百年。对受污染的建筑物、车辆、仪器设备等应进行进一步的去污处理,若放射性暂时无法消除,可集中放置,待放射性自行衰变完毕 后再回收使用。同时加强监测受污染的水源、食物,确认无放射性危害时才能投入使用。
核辐射除造成人员的早期辐射效应外,还可造成明显的晚期效应,包括受照者个体本身表现 出来的躯体效应和受照者子代表现出的遗传效应。故对事故中受超剂量辐射的人员应加强医学 观察,建立长期的随访体系。
对有症状的患者应进行诊断性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开始治疗并随访。对受辐射影响但目 前无症状患者的随访目的在于通过统计学方法对受检者是否出现某种效应或疾病的概率进行分 析,从而评价辐射的危险度。日本原子弹爆炸后,日美两国研究机构投人了大量的精力开展了核爆幸存者的医学随访研究。1950年日本人口普查时,选定了 93 000名核爆幸存者和27 000名未 受照射的健康人员进行了终生研究(LSS),比较核爆幸存者与健康对照的寿命、死亡原因有无区 别。从1958年起,从LSS研究群体中,选出约20 000名开展成人健康研究(AHS ),对每一个受 检者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心电图、X线、超声、血液学检查等,按不同受照剂量分组,比较各组间疾 病发病率有无差异。此外还对出生于1949年5月至1958年11月的核爆幸存者的第一代子女, 大约54 000人进行了随访,研究核辐射的远期遗传效应。对2 800名出生前受照的核爆幸存者 的随访结果显示小头围和严重智力迟缓的发生率随宫内照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在进一步消除污染及开展随访研究的同时,还应对公众进行心理疏导,普及核辐射的基本知 识,强调辐射的可防可控性,消除群众对核辐射的恐惧心理,使其对核及辐射的特点、作用、危害 和防护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