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处理(二)-传染病爆发


 三、公共卫生管理
 
    在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尤其是灾后初期,当出现大量人员伤亡,如传染病爆发造成大量传 染病患者时,对伤病员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是首要的、最紧迫的任务。虽然在救援的同时卫生防 疫队伍做了大量卫生防疫工作,但是由于在复杂的条件下,没有统一的指导,缺乏防疫装备和资 源,因此,在人员救治结束后,应当进行一次系统、彻底的卫生整顿,如消毒、杀虫、灭鼠工等,以防 再次出现传染病的流行。
 
    (一)重建群众性疾病监测系统
 
    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冲击,抗灾工作的繁重以及人员的流动,平时建立起来的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在灾后早期常常陷于瘫痪,因而,卫生管理部门及机动防疫队伍所要进行的第一项工作,应 是整顿,并根据灾民聚居的情况重新建立疫情报告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疫情予以正确处理。监测 的内容不仅应包括法定报告的传染病,还应包括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发生情 况,以及居民临时住地及其附近的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的数量。
 
    应当注意的是,在灾害冲击下,疾病监测工作的精确性是无法与正常时候相比的,因而,要特 别注意对病情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核实,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重建安全饮水系统
 
    饮水系统的破坏对人群构成最严重的威胁,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首先恢复并保障安全的 饮用水供应。氯化物是可以广泛获得、廉价易用的药品,它可以有效抑制水中的大多数病原菌。 人员安置计划必须包括提供足够的水源,保证卫生条件以及每个人都有相应的空间。
 
    (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改善灾后临时住地的卫生条件,是减少疾病发生的重要环节。因此,当居民基本上脱离险 境,到达安全地点开始,就应组织居民不断地改善住地的卫生条件,清除垃圾污物,定期喷洒杀虫 药以降低蚊、蝇密度,必要时进行灭鼠。在灾害后开始重建时,也应在迁回原来的住地之前首先 改善原住地的卫生条件。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
 
    在重大自然灾害的条件下,人口居住拥挤,人畜混杂等现象往往难于在短期内得到改善。因 此,及时检出病人,并正确地隔离与处理传染源是降低传染病发病率的基本手段。
 
    一些疾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如肝炎,疟疾等。因此,在灾区居民中应特别注意及时发现这 类病人,并将其转送到具有隔离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但许多疾病不仅可发生在人类,动物 也会成为这些疾病的重要传染源。因此,应注意对灾区的猪、牛、马、犬等家畜和家养动物进行检 查,及时发现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及乙型脑炎等感染情况,并对成为传染源的动物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外流的人群进行检诊
 
    大灾发生后,会有大量的人员以从事劳务活动或探亲访友等形式离开灾区。因此,在灾区周 围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应特别加强对来自灾区的人口进行检诊,以便及时发现传染病的流 行征兆。在一些地方性疾病流行的地区,还应对这些外来人口进行免疫,以避免某些地方性传染 病的爆发流行。
 
 四、加强灾后心理干预
 
    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遭受各种各样的灾难。灾难造成的损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物质上的, 一种是心理上的。现代救灾的理念应是是两方面并重,而心理创伤因难以平复更受到关注,由 此,一种全新的救灾方式一灾后心理干预应运而生。灾后心理干预就是心理专业人员通过交谈、 疏导、抚慰等方式,帮助心灵遭遇短期失衡的患者进行调整,帮助当事人从危机状态中走出,尽快 恢复正常心理状态的一种治疗方式。
 
    灾后心理干预在一些国家巳广泛开展,但在我国因多方面因素而起步很晚。随着我国救 灾理念的更新、救灾能力的增强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强灾后心理干预,全方位地 救助灾民巳提上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 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其中所指的“心理援助”即心理干预。
 
 五、全面总结和上报
 
    在传染病爆发结束以后,卫生防疫人员应对该次爆发调查、控制的过程和发现的不足进行总结。根据全部调查材料对爆发的原因、促成因素、经验教训等作出结论,并写成书面的报告,一次成功的传染病爆发调查在流行病学上是有一定学术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