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扶助,是指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予以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援助,既是一项国家责任、政府行为,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包括在整个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也包括法院对诉讼费用的减免等,受援对象涵盖全社会需要法律帮助的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年龄,不分一般群体和特殊群体,援助范围涉及法律事务的各个领域,包括诉讼和非诉讼的方方面面。广义的法律援助也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法律服务。而狭义的法律援助是指律师对公民的法律援助义务。主要表现为律师为社会有特殊需要的成员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或其他原因得不到律师帮助的刑事被告人同样能得到律师的帮助。这是各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起点。因此,在某些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又称之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穷人辩护制度”。后来,随着人力、经费资源的逐步增多,法律援助才逐步扩大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如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或者状告政府职能部门,请求国家赔偿等。

  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服务,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地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是国家贯彻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保障国家法律得以平等、公正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消除因经济能力或个人条件不平等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实际不平等的现象,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是我国老龄事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老年人理应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重点。首先,老年人人数众多,属于脆弱群体,需要法律保护。其次,侮辱、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甚至相当严重。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十分必要。再次,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公民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普遍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行使平等权利、保障合法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在我国,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是各地按级别成立的专职的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一审查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部门,分别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接受、审批、监督法律援助基金使用情况、统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而法律服务机构范围比较广,主要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但是,由于我国老年人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生活在广大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等社会基层的老年人,生活、工作境况非常艰难,对法律帮助的需求也相对强烈,如果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的力量,很难满足广大老年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努力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核心,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指定或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志愿者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这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