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敬老院五保户老人陈老伯,现年85岁,平时烟瘾很大,身体也较差,因此院方经常对他进行吸烟安全的告诫,讲清危害。但他仍经常偷偷抽烟,护理员曾将其火柴、香烟收掉,他又检烟头来抽。2006年4月早晨5点15分左右,陈老伯所住的房间突然起火,经抢救火被扑灭,但老人因被烟熏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起火原因是陈老伯清晨躺在床上抽烟,引燃被子后,引发大火。该敬老院晚上虽有专人值班,但直到其他房间的老人叫喊后,才发现情况。事后院内制订了整改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个案焦点:
该老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本案的焦点。
◆专家点评:
首先要检查老人是否有行为能力,如老人精神正常,则应视为具有正常认知、辨识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类老人如果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引起火灾,产生死产结果,则院方应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案例中院方对老人抽烟已经进行了建议和告诫,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但院方对该老人提供的是一级护理,在事发过程中,发现不及时,直到其他房间的老人叫喊后才赶去抢救,为时已晚,造成了老人死亡,为此,机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吸取教训:
第一:对全院职工和老人都要加强安全教育,并根据院内情况制定安全制度,防范于未然。
第二:根据行业标准对老人进行分类分级护理,护理人员要配备到位,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当班或值班人员要加强晚间巡视,尤其是对烟瘾大且不听劝告的老人,更要加以重视。
第三:养老院是消防重点单位,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备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