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及时处理灾后遇难人员遗体,预防灾后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 公共卫生,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结合以往救灾经验联合制订了遇难人员遗 体处理意见,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境外人员遗体处理、卫生防疫、协调配合和经费保 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 排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土葬处理。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 份的,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 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 火化或土葬。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灾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 遗体火化工作。遇难者经确认是外国人的,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进行防腐处理,遇难者身份确 认、通知、遗体运输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遗体搬运和土葬,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 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为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在遗体发现后应尽快完成相关 鉴别程序并进行处理。在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尊重遇难者尊严,并做好遇难者 家属安抚工作。
在极端灾害的情况下,大量遇难者遗体的快速处置尤为关键。如何正确处理尸体以及如何 防疫和保护现场救助人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应急条件下的遗体处置方式
1.处置原则
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大型自然灾害发生后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传染病 的流行以及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精神,遗体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因地制宜,选择合适处置方 式,包括火化和掩埋两种。②做好消毒措施,及时快速处理遗体。③尊重遇难者尊严,并做好遇 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2.处置方式
在应急条件下,尸体最终处置方式有火化与掩埋两种:尸体火化后不具有传染性,但需要专 用设备和大量燃料,同时耗时长,不适合灾后大批尸体的处置,在尸体身份未确认时也应避免火化。
二、遗体处置人员的现场保护
1.直接接触尸源可能感染的传染病
现场救助人员若直接接触尸体,可能感染的传染病主要以血源性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和呼 吸系统传染病为主,尽管遇难者携带这类传染病的比例与一般人群相似,同样需要加以重视。
(1)血源性传染病 血源性传染病感染风险取决于死者的感染状况(几率与一般人群相 似),暴露机会与方式以及免疫接种(如是否接种乙型肝炎病毒疫苗)等。3种血源性传染病的人 群感染率分别为乙型肝炎8%~10%(非洲、中东、东南亚、拉丁美洲、亚太地区等)、丙型肝炎3% (全球平均水平)、HIV在0. 1%~40%(亚洲与东、西欧洲为0. 1%,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为0.1%~6%,非洲一些国家14~45岁人口感染率达30%~40%)。感染途径包括直接接触皮肤 创伤面、碎骨划伤、血液或体液意外飞溅到眼口鼻黏膜处等。
(2)肠道传染病 尸体常有粪便及分泌液溢出,直接接触尸体或污染衣服后,可通过粪一口 途径传播疾病。接触转运尸体的车辆或担架也可能污染相应血源性传染病,救助人员处置尸体 更易感染肠道传染病。当尸体腐败一段时间后,肠道类病原微生物在该环境下较难存活,感染性 会快速降低。
(3)呼吸系统传染病 呼吸系统传染病的传播在尸体处置者中出现的几率比较少见,其传 播机制主要是尸体胸腔及组织器官腐败后产生的液体可在口鼻处堆积并溢出以及是尸体肺中残 留气体在搬运尸体过程中呼出。
2.控制感染的途径与方法
直接接触尸体的灾后现场救助人员有可能暴露并感染一些血源性或肠道传染病,需要加强 自身防护。鉴于现场救助人员缺乏尸体处置经验,一些潜在危险与基本防护措施应事先加以告 知,必要时应加以培训并携带防护手册。对血液、体液及肠道排泄物等要全面消毒。救助人员处 理伤损严重的尸体时,要戴手套,一次性手套用后要集中销毁处理,反复使用的手套随时注意清 洁与消毒。最好每处理一具尸体更换一副手套。避免个人物品、饰品的交叉感染。出血量大或 有血液、体液飞溅时,推荐使用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饭前一定要洗手消毒,对尸体处置 的所有相关设备,包括衣服、担架、车辆等均应做到全面彻底消毒(0. 1%家用漂白粉,按照1 : 49 稀释喷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