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保障老年人诊治保障的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诊治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诊治需要。”第二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诊治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第二十七条规定:“诊治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诊治等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