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生活
>
桑榆之乐
>
老年法律
>
国家对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有什么优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人福利院、敬老院、老年人公寓,老年人诊治康复中心和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上一篇:
我国法律对保障老年人诊治保障的规定?
下一篇:
什么是虐待罪?虐待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热点内容
·
男子吹出一口烟老人迷糊受
·
离退休人员返聘升温 部门
·
金子擦痣能消炎?济南老人
·
关于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补缴
·
老教师打赢精神赡养案
·
房子离奇丢失谁负责?六旬
·
食堂服务外包后,发生意外
·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
·
如何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的
·
危急情况解除,所立口头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