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队伍的组成及其搜救工作的展开(二)


    三、灾害救援队分类及组成
 
    (一)救援队的分类
 
    救援队可以按照级别、装备的类型和救援任务特点等进行相应的分类。
 
    灾害救援队的组建按照其级别可以分为国家级救援队(如中国国际救援队)、部门救援队(如 中国红十字会救援队、卫生部卫生救援队和安全生产总局救援队)、省市级救援队(如云南省地震 灾害紧急救援队,江苏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按照救援装备的类型可以分为重型救援队、中型救援队和轻型救援队。中国国际救援队属于重型救援队,拥有8大类360种多种装备、大型救援车辆,在2009年通过联合国重型救援队的 测评,是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救援力量。按照联合国的分类,国际救援队有重型、中型、轻型之 分。联合国对前两者进行测评分级。对设备没有明确要求,但对于救援队的能力有系列的测评。 能否连续在现场工作15天,是否能在两个场地连续开展工作,能否打穿45厘米厚的水泥板,能 从上方垂直或者从工作面打穿多厚的木板,都是判断救援队能力强弱的标准。有的国家很看重 这些测评,在邀请别国救援队时,只欢迎通过联合国五级资格认证的国际救援队。中国国际救援 队成立十多年来,与发达国家进行过多方面的合作,通过实践和分级测评,能力和发达国家的救 援队基本一致。轻型救援队主要携带便携式装备,以各行业救援队为主。
 
    按照救援任务特点可以分为行业性救援队和综合性救援队。行业性救援队有的以搜索、营救为主,把后续治疗交给当地医疗部门;有的以医疗为主,不开展搜索、营救及自身保障任务。一 般情况下,救援队到达灾区后,灾区无法提供任何后勤保障措施,无论在城市或远郊,特别是赶赴 国外灾害现场,救援队需要完全自给自足的开展工作。若在震后的钢筋水泥混凝土中搜救幸存 者,必然需要在工程力学、地震专业人员指导下搜救人员、医疗队员共同参与;灾害现场混乱,自 身安全、饮食、医疗器械消毒等后勤工作都需要救援队自身提供保障;灾后传染病防控、心理障碍 的干预需要在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医疗人员的参与;解决以上问题单靠行业救援队自身是无法解 决的,更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只有综合性救援队才能在世界各地、全天候、不需要补给地长时间 开展多种类型灾害的救援任务。
 
    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的灾害救援队是融警察、消防及医疗于一体,巳成为国内和国际灾害救援 中的主力军。我国很长时间以来均临时组建救援队,一般是在灾害发生后由当地政府牵头,融军 队、警察、医疗等部门的成员抽调成立,任务完成后即解散,没有固定的专业性的救援队。根据中 国地震局“十五”项目安排,在北京海淀区建成占地近200亩的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总投入达2.1亿元,并巳投人使用。
 
    1.中国国际救援队
 
    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200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和总参 谋部《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批准组建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外称中国国际 救援队(chinese inter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team,CISAR)。由解放军某工程部队,武警总医院急 救医护人员,地震和工程、结构及危险品专家和熟悉联合国救援事务的专家组成。救援总队下设 支队,每个支队又分为搜索分队、营救分队、医疗分队、技术分队与保障分队。国家地震局救援司负 责救援队日常事务,并由总参、地震局、武警部队相关领导为成员组成重大事项联席办公室,对涉 及救援队建设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经过几年的建设救援队成员有成立初期的222人扩展到现在 的480人,巳经形成一支拥有8大类360多种23 400余件装备、20余辆车、20余条搜索犬的“一专 多能、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巳通过联合国重型救援队标准的测评。
 
    中国国际救援队自组建以来,巳先后开展了阿尔及利亚、伊朗、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海地和日本等国家多批次国际救援行动和新疆巴楚和伽师、云南大姚、新疆昭苏、青海门源、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等多批次国内救援行动。
 
    2.省市救援队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在中国地震局组建了中国国际救援队后,也积极申请组建了救 援队。天津、山西、甘肃、辽宁、黑龙江、四川、云南、新疆、山东、宁夏、重庆、广东、海南、陕西、福 建、江苏、青海、河南先后组建了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云南救援队依托于解放军工程部队, 甘肃救援队依托于武警部队,其他均依托消防队伍组建。一般省市级救援队规模60~150人不 等,具备一些侦测、通信保障等能力,多数省级救援队比照国家救援队组建模式,由搜索、医疗人 员和地震专家组成。如四川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于2005年8月在成都一家家具城楼房垮塌 事故的抢险救援行动中救出了 10名幸存者。黑龙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先后参加了 2003年7 月北安市和平小学教学楼坍塌事故和8月的“人和世纪广场”地下二期工程坍塌事故的紧急救援 行动,在后一救援行动中救出了 2名幸存者。
 
    3.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经卫生部批准于2002年成立,成为卫生部直属的从事国内外医疗救援工作的事业单位,其 主要业务是对来华外商(特指非外国救援机构会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4 .卫生救援队
 
    2004年的东南亚海啸后卫生部从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募集队员,成立8个专业化救援队,包 括综合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伍、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化学中毒救援队、传染病救援队等。
 
    5.以急救中心为主的救援队
 
    以急救中心为主的救援队是急救中心自发地与当地警察、消防部门联合形成的为当地灾害 救援服务比较松散的组织。
 
    6.中国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
 
    2006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工作会议,并 宣布成立中国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依托武警总医院和上海华山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国内外重大 灾害事件中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是国家减灾委员会34个成员单位中唯一直 接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在应急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7.其他救援队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公安部消防局、国家电力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局、国家 森林局等部门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组建了各具特色的救援队伍。
 
    (二)我国目前各级应急管理队伍的组成
 
    1.国家救援队伍的组成
 
    第一部分是中国地震局专家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协调、技术指导与保障工作;负责检测震 区建筑物、工作区是否安全,为震后的重建提供地震数据。
 
    第二部分是搜索营救人员,主要来自解放军某工兵部队,负责在灾害现场幸存者的搜救、营 救工作,挖掘遇难者尸体以及维护救援队的安全、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部分是医护人员,主要来自武警总医院,包含急诊科、内、外、妇、儿、五官科、皮肤科及医 技人员和防疫人员,负责救援队队员自身健康,为灾区提供医疗服务,在紧急医疗处置方面具有 丰富经验。
 
    在实地救援时,三方融为一体,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是由中国地震局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并建立救援队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队伍培训、训练与协同演练,救援队出动等重大事项均由 联席会议决定。10年里,救援队人数由初期的222人扩编至现在的480人,各种装备基本增补到 位,全队形成了具有相当于3支独立建制和能力的国际重型救援队,可同时实施异地、多点、长时 间救援行动。各国的救援队组成部分是不同的,但是注重管理、保障、搜索、营救、医疗救护和灾 害评估等六大能力是必须具备的。具体组成: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下设三个支队,每个 支队均可独立完成救援任务,由指挥部、搜索、救助、技术支持和急救医疗五部分组成,约75人。 每个支队的组成和人员分工如下:
 
    支队指挥部:设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1人,通信保障人员2人,共4人。
 
    搜索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救援小组长4人(分4个搜索小组),搜索队员12人,警犬专家4 人,共22人。
 
    救援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救援小组长5人(分5个搜索小组),救援队员25人,共32人。
 
    技术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通讯员2人,危险品专家、地震专家、工程专家、后勤专家各2 人,共12人。
 
    急救医疗组:设组长1人,医疗人员4人,共5人。
 
    其中急救医疗组根据出队任务的不同形成了 3种基本建制结构,5人分队、10人分队、20人 以上分队,并在此基础上可进行自由扩展。中国国际救援队通过实践证明,出队规模与出队天数 是决定救援组织管理模式的核心要素。
 
    (1) 5人分队建制 小规模出队模式。
 
    1)人员组成:队长1人、内科医生1人、外科医生2人、护士1人。
 
    2)装备情况:内科救治箱1个、外科救治箱1个、急救背囊2个、防疫背囊1个、药材储备箱 2个、担架2副。
 
    3)任务:现场急救、后送转运、巡诊、救援队自身保障、卫生防疫。
 
    (2 ) 10人分队建制 中等规模出队模式。
 
    1)人员组成:队长1人、内科组2人、外科组3人、护士 3人、检验防疫组1人。
 
    2)装备情况:内科救治箱2个、内科急救箱1个、外科救治箱2个、急救背囊4个、防疫背囊 2个、药材储备箱4个、担架4副,网架式帐篷1个。
 
    3)任务:现场急救、后送转运、现场急救、巡诊、救援队自身保障、卫生防疫。
 
    (3) 20人以上分队建制 流动医院模式。
 
    1)人员组成:建制包括指挥组3人、现场急救组(分2组)、内科救治组(分2组)、外科救治 组(分2组)、医技组、后送留观组。
 
    2)装备情况:内科救治箱组2套、外科救治箱组2套、急救背囊6个、防疫背囊4个、药材储 备箱6个、担架6副,折叠式帐篷4个,麻醉手术箱组1套,临时病床6张、监护仪2台、呼吸机1 台、除颤仪1台等。
 
    3)任务:现场急救、后送转运、现场急救、巡诊、救援队自身保障、卫生防疫。
 
    2.省市救援队组成举例
 
    (1)辽宁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由省消防局沈阳消防特勤大队、部分地震技术人员、急救 医疗人员、工程、危险品技术人员、通信技术人员等组成。分为地震专家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 护组3个组,搜索分队、救援分队、化救分队3个分队。救援队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办 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担任。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救援时,由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 部直接领导和指挥,平时日常管理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2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是一支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为主,兼顾其他特大型社会 灾害紧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该队伍以驻津武警部队为主体,由市应急办直接指挥的军民结合、平 战结合的队伍。为解决建筑物倒塌后人员救护的困难局面,该支队伍装备有探生、破拆、救生等 特种救援设备并有较强的机动能力。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成立于2004年2月24日,以新疆消防总队乌 鲁木齐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为主体,由自治区抽调地震技术专家、工程结构专家、急救医疗专家 和警犬搜救专家参与,组成搜索、救援、技术保障、急救医疗、信息收集和生活保障等分队(组)。 配备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通讯指挥和救援装备,自组建之日起就展开系统训练,随时准备实施地 震灾害救援。新疆救援队是我国地震灾害紧救援队伍中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它的成立为完善 全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 )四川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003年12月11日,四川省第一支地震害紧急救援队在 成都消防支队特勤大队2中队挂牌成立。队员主要由消防战士及地震专家组成,配备了搜索、 破拆、救生、通信等现代化抢险救生器材。一旦哪里有地震发生,救援队将及时赶往抢险,对失 踪和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搜索及救助。此外,救援队还负责地震害现场灭火,参与处置由地地震 灾害引起的化学事故,协助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电力事故等。
 
    (5)云南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急援队 2003年12月27日,一支由160人组成的云南省地震 灾害紧急救援队在昆明宣告成立。队员主要由驻滇集团军工兵团部分官兵和地震专家、工程结 构专家、危险品识别专家、急救医疗专家、搜救犬训练员等人员组成。他们巳经过国家有关部门 的严格训练,一旦发生重大灾情,救援队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方 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云南省地处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碰撞带东测,地震活动频繁,仅1970年以来,就发生6 级以上地震28次,地震灾害巳经成为制约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组建这样一支有力的救援队对于云南省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
 
    (6 )甘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003年甘肃省连续发生了 2起破坏性地震,给震区人民 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的破坏,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提高中强破坏性地震 应急救援能力,甘肃省政府决定组建省地震灾害救援队,以便在重大震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 采取措施,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2003年11月,甘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由甘肃省地震局、武警甘肃总队联合组建,编制为100人,分设搜索组、救援组、技术组、医疗急救 组。发生中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时,这支特殊的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实施紧 急搜救。
 
    3.行业救援队
 
    (1)矿山救护队 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 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为 应对矿井灾害,我国较早成立了多支矿山救护队,专门执行此类灾害的救援工作。队伍的职责 是:矿山救灾抢险、安全预防、检查监督、安全救护培训、仪器仪表维修和配件、瓦斯粉尘监测、技 术指导、地面消防等。我国现有煤矿矿山救护队120余支,救护人员21 000余人;矿山救护队实行 军事化管理和队衔制,救护队员是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服役合同制。矿山救护队编制共 有五级,分别是国家矿山救护总队、省市矿山救护支队、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矿山救护中队、矿山 救护小队。队伍的基本装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器、自救器等)、矿山救护车、通讯设备(大 功率电台、救灾通讯系统)、灭火设备(惰性气体发生装置、高泡发生装置)、分析化验检测设备和 装备工具等。
 
    (2 )消防救援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应当依据《消防法》。针对当地情况,制定火 灾扑救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 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各级、各地的救援力量大致有5种。
 
    1)公安消防队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部队主要担负消防监督和扑救火灾、抢 险救援等任务,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
 
    2)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全国约11万人,这支队伍主要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3)地方民办消防队:全国约1.5万人,由县、镇、乡政府负责组建,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支重 要力量。
 
    4)义务消防团队:由机关、企业、城镇街道等自行组建军的群众性消防组织,约1300万人, 主要任务是防火宣传教育,自防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
 
    5)志愿者消防队:消防工作的协调以公安部消防局为主,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气象 局等部门参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