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爆炸物品是集装箱内的易燃 易爆物品,而后发生第二次爆炸。现场火光冲天,附近居民听到巨 大爆炸声,有强烈震感。根据中国地震台消息,从波形记录结果看,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第一次爆炸发生在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在30秒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截至8月30日下午3时,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化学 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50人,已确认身份150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69人,民警10人,其他人员48人。失联者人数23人。
危险化学品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 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可将其分为爆炸物(或混合物)、易 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以及金属腐蚀剂等。
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 性-反复接触以及吸人危险。
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环境危害效果,它能危害水环境,且对水生生物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一、灾前准备
(一)化学危险品生产、仓储等的厂址选择
已确定的生产、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地点不应在其安全卫 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其他公共建筑或居民点。在已建成的化学 危险物品生产、仓储企业周围(在国家正式规定颁发前暂按1000m执行)不得建居民点、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线。
不得在距离下列地区1000 m内的范围内规划、兴建生产和 仓储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 000 m):①居民区;②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③交通干线 (公路、铁路、水路))④自然保护区;⑤畜牧区;⑥风景名胜旅游区;⑦军事设施。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点的规划和兴建,要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78)。
(二)危险化学品安置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 房温度不宜超过30°C,相对湿度不超过80%,防止阳光直射。 且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 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禁止将危险品储藏区处理设 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并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通道。
(三)仓储定期査看,设备定期检修
1)选择设备材料时要小心仔细,按照相关要求选择,避免因 选材不当,使设备、装置等过度腐蚀、磨损,强度下降。
2)设备应安装安全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且需要专业人员进 行定期检修及维护,以防失效。
3)金属材料在使用前进行充分的无损探伤检查,看是否存在 缺陷,设备结构存在缺陷时立即停车检查维修。
4)避免设备在超过设计极限的工艺条件下运行。
5)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6)应连续记录温度、压力、开车情况及中间罐和受压罐内的压力变化。
(四)安全防护
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危险物品和生产# t量大的化学危险物品的 企业,应根据其生产规模和接触毒物人数设立气体防护站,配备工 业卫生医生、急救药品和专用救护车。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的操作人员,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如 工作服、鞋、帽、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毒面具;氧气P乎吸器;可供冲洗 的清洁水源;医疗急救用品等。
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的新工人,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证者,要根据《化学工业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