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旬的赵大爷误信征婚广告,结果被骗走了17000元钱。多次与征婚广告公司协商无果,愤怒之下,一张诉状将发布征婚广告的公司告上法庭。
赵大爷现年57岁,高中文化程度,8年前,其老伴去世。 2010年4月9日,赵大爷在某广告公司的刊物上看到了李某发布的征婚广告。感觉李某条件不错,赵大爷便通过电话与李某取得了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逐渐熟悉起来。一天上午,赵大爷与李某见了面。几句寒暄后,李某便开始聊自己的生活。聊天儿中,李某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赵大爷借款17000元。为了帮助李某,赵大爷拿出17000元钱。没想到,钱交给李某后,李某便不见了踪影,电话也打不通了。发觉自己受骗后,赵大爷报了警,但案件一直未能侦破。气愤之下,赵大爷找到了发布征婚广告的广告公司要求赔偿。几次交涉,该广告公司均以没有审查当事人信息真实性的义务为由拒绝。
律师说法:
广告公司是一个盈利性机构,主要业务是发布各种广告,对发布广告者的身份和广告内容负有最基本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该广告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致赵大爷遭受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赵大爷在未深入了解李某的情况下将17000元借给李某,且没有任何借据,也存在过错,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
责任编辑:任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