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跑了一次次 就是领不回这笔钱


 
    在墙壁里意外发现亡妻20年前2000元钱的银行存单

  但因没有身份证也办不了户籍证明

  □本报记者 徐贤林

  前天上午,乐清市虹桥镇连桥村古稀老人黄志录再次到工行虹桥办事处,就亡妻20年前存入的2000元钱请求该办事处通融一下,希望能领取这笔存款及利息。然而,他又一次无功而返。从今年6月至今,黄志录老人为这笔款跑了许多冤枉路,也不知何时才能领取这笔本该属于他的存款。

  墙壁内发现20年前存单

  今年71岁的黄志录年老体衰,已无法从事劳作,家庭便断了收入。6月中旬的一天,他在改装房子准备出租时,在卧室的一面墙壁里发现了一个小布包,拆开一看,发现是亡妻的遗物,其中一张整存整取的定期储蓄存单令他眼睛一亮。

  存单存款额2000元,1990年9月19日存入,翌年9月19日到期,收储单位是工行乐清支行虹桥办事处。亡妻的遗物勾起黄志录尘封的记忆:他与发妻吴氏一直感情不错,吴氏不育,他们抱养了一个儿子。1991年上半年,吴氏因病亡故。后来,黄志录续弦。现突然发现亡妻秘藏的存单,黄志录颇有些感慨。第二天,黄志录就到办事处取款。没料想,提取这笔存款竟会这么难。

  办理取款手续颇费周折

  黄志录到办事处取款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黄志录说存款人是自己的妻子,已于19年前病故了,包括身份证在内的所有遗物均已荡然无存。但工作人员不予办理。

  黄志录找到值班的办事处另一位工作人员,陈述了这一情况。这位工作人员倒蛮同情他,叫他到派出所开一张吴氏的户籍证明,便给予办理。

  黄志录来到虹桥派出所要求办理亡妻的户籍证明。户籍警在网上一搜索,没有吴氏的相关信息,根本无法办理户籍证明。户籍警考虑到黄志录年迈,便为他出主意,叫他到村里出个证明,派出所也给予印证一下,再去取款。

  当黄志录带上盖有连桥村村委会和虹桥派出所印章的证明再来取款时,办事处客户经理倪经理觉得有些无奈,便向工行乐清市支行和工行温州市分行请示。得到的答复是存款人亡故,考虑到遗产分割,叫受益人办理公证。

  黄志录和养子黄建生一起到乐清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得知公证费用400元。公证员问黄志录与黄建生是什么关系,黄志录脱口而出“父子关系”。公证员说你不诚实,明明是养父子关系怎么是父子关系?于是,公证处拒绝为黄志录父子做公证。

  黄志录老人纳闷了:为什么一定要办理公证呢?我难道为这2000元钱与儿子反目打官司吗?银行处理死者存款要求如此苛刻,主管户籍工作的派出所证明无效,公证处又无端设置了门槛,这笔亡妻的存款难道就此放弃不成?

  最终还是无法领到钱

  工行虹桥办事处周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黄志录老人的这笔存款我们也很无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储蓄的有关规定》(下简称《规定》)我们不能变,我也请示了温州、乐清两级银行,得到一致答复,按行规和《规定》办理,一定要受益人办理公证,免得因遗产而造成的纠纷。

  死者小额存款都要受益人办理公证手续,单公证费一项就是400元,加上车旅费等,如果存款额少于400元的话,那么受益人是否分文不得了?工行温州分行个金部的倪主任接受采访时说,黄志录老人的情况并不是个案,银行系统经常遇到这样的事,如果存款数额大,受益人肯定得去做公证或者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而数额小的而相关证据不足的,也需去办理公证,听起来确实不够合理,但是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分行级的单位做不了主。

  省银监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因这个案例涉及的金额小,建议持派出所证明到工行另外的办事处或者支行里试试看能不能领取存款,如果数额大的话,就只能先做公证后提款。当记者提到处理这些问题实行“一刀切”,是否缺乏人性化时,该工作人员说,这也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的事,因为有《规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