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老人维权支招
“有个老伴,有个‘老窝’,有点‘老本’,有几个老友”,这被人们称作晚年生活的四大“法宝”。但在现实生活中,老人的四大法宝常常受到侵害,或者是部分侵权。就老年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律师网首席律师、大连老年维权的专家马文龙,马律师给老人支出了维权招数。
再婚后,子女仍须尽赡养义务 家住我市的李老伯的妻子,二十多年前就去世了,二十几年来李老伯是又当爹又当妈,把三个子女拉扯大,现在他刚六十出头。去年,李老伯与子女都已经成年的周阿姨再婚了。没想到,父亲的再婚遭到了子女的强烈反对,李老伯气得一病不起,得了半身不遂,住了几个月院,医药费自己得花七八千元,每月养老金除去药费所剩无几,可儿女都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迫不得已,李老伯将三个子女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三个子女平均承担李老伯的医药费,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律师点评:李老伯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是反对老人再婚;另外有相当一部分考虑父母再婚后财产如何处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儿女干预父母的再婚肯定是错误的,有很多时候是违法的。老人再婚的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规定得很明确,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再婚的权利,无论父母是否再婚都应尽赡养义务,包括支付必要的医药费、生活费等。
“老窝”被占,到哪里去安身?
从法院的调查资料表明,侵犯老人权益的案件中,房产类纠纷已经上升为51.5%,“房产权”已经成为老人维权第一焦点,马文龙律师指出,侵害老人住房权益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房改过程中,子女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买房,进而侵害老人的居住权。家住沙河口区某街道的张老伯、王女士原是某国有单位职工,有三个儿子,1988年单位分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使用权房屋,1998年房改时买了产权,因小儿子出了4万元,当时房屋所有权证就写了小儿子的名,现在小儿子认为房子是他自己的,父母及其他兄弟都没份。为了此事,几年来家里吵得不得安宁。
2、子女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人,侵占老人房产。2005年,家住8楼的李大娘不慎骨折,行动不便,同住的小儿子与老太太商量把8楼的房子卖了,买个一楼的,老太太同意了,此事全由小儿子一手操办,手续办完后,产权证上只有小儿子的名字,李大娘一怒之下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她所有,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李大娘一人所有,只能确认为共有。
3、将父母拆迁款收入囊中。周老汉家住甘井子郊区,2006年房屋动迁时,老房证上有100多平方米,周老汉让自己的儿子去办理相关手续,小儿子把分得的80平方米的房子落到自己的名下,十几万元拆迁款自己领了。周老汉后悔不迭,其他几个子女因为此事闹得与小弟不相往来。
4、偷偷摸摸给父母做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自己。家住沙河口区的王大娘共有三子四女,她与老伴有一处80平方米的产权房屋,老伴1995年就去世了,老太太一直行动不便,又有些反应迟钝,生活起居由几个女儿照料,2003年小儿子背着其他兄弟姐妹做了一个公证遗嘱,将母亲拥有的一半房屋产权及继承父亲的份额全部给了小儿子,老太太2006年去世,小儿子要求按遗嘱分割房屋,其他兄弟姐妹认为小弟没尽赡养义务,骗老人做的公证遗嘱,不同意按遗嘱分,七手足对簿公堂,再也没有了原来的欢乐和睦。
律师点评: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一是许多老人认为自己的财产早晚都是子女的,缺乏“防范”意识,对子女的“啃老”,一味退让;二是因为亲情,早早的将房产赠与、转让给子女,当木已成舟时,却无法挽回;三是发生纠纷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四是一碗水端不平,或者重男轻女,或偏爱某一个子女。
马律师认为,老人应加强维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自己走了之后再给子女也不迟,更重要的是让子女自己创造财富,对于每个子女要一碗水端平,处理好身前身后事,不要因为房子,闹得全家不得安宁。而子女侵害老人房产,与法与理不合。
一点老本 被骗光了怎么办?
一些犯罪分子及不法奸商也盯住了老人钱包,看准了老人法律意识弱,摸透了有些老人收入水平低,贪小便宜的心理特点,抓住了老年人心地善良防范意识弱的情况,打老人的主意。有人把调理品忽悠成药品,蒙老人钱;还有人弄个瓶子当古董,骗老人钱;一些黑公司拉老人出去免费旅游,目的却是向老人推销调理品;还有诸如“万里大造林”之类的非法集资、买原始股票等,其实都是子虚乌有的,但却屡屡有老年人上当受骗。
律师点评:有些老人从来没有害人之心,防范意识薄弱,却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这正是犯罪分子得逞的主要原因,只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不义之财”,要退避三舍,“老本”就不会被骗。
轻信朋友话 老人被重罚
郑大爷六十多岁了,住在甘井子区的泡崖子,2007年认识了外地来连的“老李”,“老李”能说会道,没几天时间,老哥俩无话不说,成了莫逆之交,“老李”提出想在郊区租个房子给子女干加工,可以给一年房租,郑大爷本来就是个热心肠,告诉“老李”,自己在南关岭有处平房可以租。三个月后,郑大爷到那里一看,“老李”一家人在那里干了黑加工点,加工熟食,什么证都没有,郑大爷有些害怕,“老李”给了郑大爷200元钱,并告诉他没事,周围家家都这么干。几个月后,这个黑加工点被举报,“老李”一家消失得无影无踪,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重罚了郑大爷。
律师点评: 老年人很孤独,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容易轻信别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经意间成了违法分子的帮凶,出租房屋须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并要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暂住证,不然出现违法行为,房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