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格时时更新可否要求赔偿?


今年3月,某商店在门口张贴公告称,以最低售价清仓甩卖商品,任大爷花660元买了一件羽绒服。没想到,此后店里的商品价格越来越低。到5月份,任大爷那套羽绒服的价格已经降到了380元。任大爷心里那个堵啊,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多次要求某商店退货并赔偿损失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律师说法:

某商店的行为明显具有欺骗性和故意性,且违反了自身承诺,已构成价格欺诈。应双倍赔偿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悉真情权,利用欺诈性的价格广告,无疑使消费者知悉商品价格的真实情况的知情权遭到损害。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行为, 具有欺骗性、故意性等特征。价格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
   
某商店张贴公告以最低售价清仓甩卖商品的名义出售商品,而任大爷购买羽绒服的价格却远不是该店最低售价, 某商店发布了虚假的价格条件,此种行为明显具有欺骗性和故意性,且违反了自身承诺,已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这一规定,任大爷可以以在某商店购买商品时受到欺诈为由要求双倍赔偿。


责任编辑:任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