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母亲悄悄把房子赠给小妹妹,大女儿、二女儿与母亲王老太大闹一场后,对母亲就像陌生人一样不管不问,王老太无奈只好打官司向两个女儿讨要养老钱。记者5月8日调查了解到,不少父母与子女闹翻后,双方陷入老死不相往来的僵局。对此社会学家表示,老年人遭受子女“冷暴力”的现象越发凸显,精神赡养有待专门立法,以更加有效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母亲私赠房惹恼俩女儿
家住市南区的王老太已经年届八旬,共有三个女儿。老伴去世时,大女儿和二女儿已经出嫁,小女儿年龄尚小,王老太跟小女儿住在她和老伴的一处小房里。在老伴去世前,王老太老两口就悄悄将房子赠予了小女儿。
2009年,小女儿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王老太就将房子已赠予小女儿的事情告诉了大女儿和二女儿,不料遭到了两个女儿的激烈反对。两个女儿认为,父母偏爱妹妹,这让她们很难接受。两个女儿为此与母亲大闹了一场,母女之间有了很深的隔阂。“之后她们俩就对我不管不问了,一点都不顾骨肉亲情,很长时间不过来看看我,就像陌生人一样。”为了讨养老钱,王老太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
“现在我也不指望她们能像以前一样对待我了,我只希望法院能判决她们支付我的养老钱。”王老太说。经法庭调解无效后,法院考虑到王老太有退休工资,经济状况较好,而她的两个女儿经济状况较差,一审判决两个女儿每月支付王老太赡养费60元。
■专家精神赡养亟待专门立法
记者调查了解到,因为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原因,父母和子女闹翻的现象比较普遍。双方闹翻之后,子女往往对父母不闻不问,双方陷入老死不相往来的僵局。
“这其实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精神上的冷暴力,尤其表现在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之后,亲情很难修复。其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赡养。”青岛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教授刘同昌表示,精神上的孤独对老年人来说是更深层次的伤害,不少子女仅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物质上的需要,但是很少有子女能够做到真正从精神上来关心老人。“精神赡养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很难对子女进行约束。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能呼吁从道德上进行约束。”
如果一些子女连物质上的赡养都做不到,那老年人怎么办?刘同昌介绍说,目前国外有一种成熟的养老模式是“以房养老”,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或租赁,用于养老支出。老年人拥有自己财产的支配权,也可以自己指定继承人,谁给我养老,我将财产留给谁。现在,本市一些老人早已有了这样的做法,但还没形成一种养老模式。
■律师老人要记住5种权益
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的段玉怀律师提醒老年人要记住5种权益,分别是受赡养权、扶助权、再婚自由权、自由处分遗产权以及继承权,这5种权益都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文规定的。有关遗嘱、继承、赡养等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几个问题,老年人要注意。
段玉怀表示,赡养老人子女终身有责,如果子女要求与老人签订一个协议,内容是一次性给老人一笔钱,以后就不再尽任何赡养义务,老年人一定要清楚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此外,建议老人们不要轻易将房产记于子女名下,近年来,像得到房产便把老人赶出家门的案例不少,一旦子女得到房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
记者 王悦 高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