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酒驾死亡赔偿金归属成争议 老人与儿媳争上法庭
中原网讯(通讯员 李建涛 何展)家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郭女士十分不幸,去年9月的一天,他的丈夫张先生骑摩托车外出时意外遭遇了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由于张先生当时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原因划定张先生和肇事者负同等责任。事后,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张先生的父母和郭女士一起和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抢救费、安葬费、护理费、住院补助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七万余元,扣除前期支付的诊治费等,下余二十五万元。后来,郭女士和张先生的父母就这二十五万元的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于是他们将笔款项交由交警部门暂时保管,并于2010年11月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这二十五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昨日,此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该笔死亡赔偿金是在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者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家属的全部费用,应当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慰问的混合,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合理分割。分割前应扣除已经实际支付的诊治费、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合理地分割。案件的主审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出发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得双方互相体谅,1月17日,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十五万死亡赔偿金中,十七万七千元归张先生的妻子郭女士和两个孩子所有,剩余的七万三千元归张先生的父母所有,一家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