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今年80岁,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从教师岗位退休后,一直住在农村大儿子家,女儿偶尔会过来看望,但小儿子长年不“回家”。老刘打过多次电话,小儿子就是不来。近日,老刘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院。
老刘说:“我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供他上学,现在我老了,我有退休金,不要他赡养费,就是想他来看看我,这个要求不过分吧,但他就是不上门,你们帮我讨个公道。”次子小刘说,父亲每月退休金有1700多元,可以说不愁吃不愁穿,平时的生活又有其他子女照顾,晚年生活应该很幸福了。而自己在姜堰城区打工,工作忙,又经常要加班,家里事情又多,因此平时很少有“闲”工夫。
承办法官首先对小刘进行“劝导”,让其明白精神赡养不光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责任。继而,法官又“劝”原告老刘,也要理解儿子小刘目前作为一家之主,所肩负的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最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刘每周不少于一次探望父亲,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由于种种原因,父母与子女之间常常会出现一些分歧,产生一些矛盾,这些都是很正常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了解的加深,或一个偶然的事情,这些“分歧”就有可能慢慢消解。而这样的家庭矛盾最好在大家庭“内部消化”。如果双方矛盾并没有完全“冰释”,彼此见了面反而“尴尬”。父母与子女如果出现这些状况,不妨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去,父母在理解孩子的同时,孩子更要为老人“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