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法院要立案审理。这是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赋予老年人的权利。6月25日上午,在省城龙潭公园,由省老龄办、省司法局共同举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中老年人前来咨询。来自省城的10家律师事务所和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老年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截至第六次人口普查,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11.78万,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 270.53万,分别占到总人口比重的11.53%和7.58%。相比十年前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100多万。而《老年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相结合的专门法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17年。17年间,随着人口规模的增长以及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等原因,这部法律已不能适应需求。
新修订的《老年法》,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空巢老人。本次修订的新《老年法》在老年精神慰藉一章,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意味着以后子女如果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有可能被老人告上法庭。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是今后老人以此理由诉诸法律,法院要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