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示范区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示范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示范区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截至目前,示范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9家,其中:储存使用单位22家;经营单位37家(其中加油站6家,油漆20家,农药8家,化学试剂2家,液化气站1家);燃气管道70多公里(其中省常输管道7公里,高压管线2.5公里),调压站1座,调压箱156个,液化气卧式储罐3个。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组成。同时成立办公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决定事故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三)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联络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公安、交警、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医疗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示范区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专家组职责: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实事求是、公正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现场相关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撤离及安置,并提供生活必需品。
六、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管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检、卫生等部门,以便各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示范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