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职责,确保在全市辖区内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力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度设备和物资,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道路交通危险源范围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现状,道路交通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重、特大安全交通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及救援通讯网络
  
  成立“句容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镇江市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人员: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电话:110、122),为指挥中心的办事机构,曹当明同志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救援方案
  
  (一)报告
  
  全市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做准备。
  
  道路交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立即上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启用应急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二)通知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指挥中心办公室本着“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应急处理。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遣,不得拖延、推诿,积极组织力量抢险救人,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及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进入各自岗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下列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贯彻总指挥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
  
  3、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向镇江市政府领导汇报;
  
  (2)负责为指挥中心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3)负责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膳食供应;
  
  (4)负责上级领导的接待和食宿。


  
  4、市公安局:
  
  (1)负责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救护的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会同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查;
  
  (4)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巡警、消防、治安、经保、武警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
  
  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公安消防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将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及时降温、转移,并迅速采取隔绝火源、封闭、隔离、洗消、中和、稀释等措施;
  
  (5)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6)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7)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8)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经指挥中心领导审查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5、市交通局:负责提供赴现场沿途交通道路(路宽、桥涵的载重、净空高度、宽度等)情况,做好运输抢救急需物资、设备等的车辆的调配工作。
  
  6、市环境保护局: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协同市公安局开展抢救,防止危险货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7、镇江市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槽罐型车辆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协同市公安局开展抢救,防止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容器起火、爆炸。
  
  8、市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3)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4)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9、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