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妥善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公司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造成人员伤亡。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四﹚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组织体系
泽州县凯达铸造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泽州县凯达铸造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凯达铸造厂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机电部、安全部、办公室、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领导组成。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传达小组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担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各项目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跟踪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铸造厂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铸造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按照铸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职责
1、机电部职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发生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安全部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各车间职责:协助应急车辆的调度,联系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伤病人员救治工作情况;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4、办公室职责:负责督车间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提供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报告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公司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配合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5、财务部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应急物资、设备的资金情况。
6、其余各部门及参建单位职责:分别负责协调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重点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设施;
( 2 )机电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 3 ) 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2、安全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预警信息采集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2)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预警措施
特种设备设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以下措施:
﹙1﹚建立凯达铸造厂特种设备安全的评估、辨识、分级、登记等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估、分级管理。
(2)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人员队伍,并保证通信、交通联络通畅;
(3)制定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可能发生可能发生的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实施程序;
(4)建立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准备,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5)明确定点联系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化学救援的单位还需与化救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救援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学习;
(7)建立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矿相关主管部门,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
2、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 (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由主要领导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2、当出现本预案一、(三)范围内事故时,各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由凯达铸造厂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到现场参与救援。
﹙三﹚凯达铸造厂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指挥部开展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待命,协助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灾工作。
﹙四﹚现场紧急处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步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险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在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俩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职工疏散的建议,由凯达铸造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七)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调动、征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现场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承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警戒保卫:由安全部负责,负责现场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协助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疏散;
抢险救灾:由机电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制定抢险救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并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和事故提出处置建议;
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生活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配合联系医院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保障,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领导小组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十﹚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上级有关部门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险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机电部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放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公司应急小组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当作好安抚、抚恤、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各部门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二﹚技术保障
机电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质监局针对各种特种设备制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一旦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应急求援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培训和学习
1、安全部应当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
2、办公室应当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请求有关部门解决。
﹙五﹚监督检查
安全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附特种设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