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诈骗是让不少人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作案手法层出不穷。近年来在相关部门大力打击和法制宣传之下,“中奖”、“退税”等传统作案手法已为大众所熟知,这种犯罪行为的蔓延受到了遏制。可重庆市有这么一伙“有才”的骗子,凭借自己编出的一套新的托词加上摸透被害人的心理,两年间作案27起。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孝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刁孝才原本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不愿踏实过日子的他和同案犯肖友国等人(均已判刑)在了解到一些电话诈骗的事情后动起了歪脑筋。有些小聪明的刁某等人根据自己以往生活的一些经历想出了新的诈骗手段,将作案目标定在农村或区县的留守老人身上,然后冒充老人子女谎称在外打工时与他人一起捡到大额现金,钱已经邮寄回家中,过几天就能收到,但与其一起拣到钱的朋友要求分钱,如果不分钱就要举报,并且现在已经被其朋友控制,不准出来。接到电话的老人相信之后,他们就会以老人孩子朋友的身份出面骗走财物。出身江津农村的刁孝才等人十分了解这些留守老人的心态,当这些老人听说孩子捡到现金后,贪便宜的心态往往会使他们放松警惕,再加上老人关心在外子女的安危,当听到子女被控制时往往会慌神,这种心理上一惊一喜的冲击往往就使老人落入了他的套中,再加上编造的情节以常人的认知也合乎清理,因此这种骗术对于这个群体杀伤力巨大。自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4月,刁孝才伙同肖友国、肖友文、肖连春、姚波(均已判刑)等人以这种手段诈骗27次,每次涉案金额在数千到数万元不等。贪婪的骗子有时甚至在骗取受害人数千现金后还要收取被害人的鸡、酒等物。在同案犯相继落入法网后,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刁孝才于2011年11月前往江津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刁孝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刁孝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