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离奇丢失谁负责?六旬老人状告房管局案昨开庭



  石家庄市新华区65岁老人张秋香用一生积蓄买来一套房子,将房产本深藏箱底视同生命。然而,三年前的一天,突然有工商银行的人上门来,说这房子欠了贷款要拍卖还款。张秋香一惊之下,拿自己的房产本去房管局询问,没想到房管局说她的房产证是假的,把她的房产证没收了。

  原来骗子用假签名骗过房管局和银行,把她的房子过户给别人,又用房子办了抵押贷款。法院判决房子就是张秋香的,但房管局称:按照法律程序,我们不能给你房产证。(本报曾作报道)10月30日,张秋香状告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简称房管局)案在新华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一生积蓄所购房屋莫名易主


  争议房屋位于石家庄市永泰中街。6年前,张秋香捧出一生积蓄买得房子,2004年获得房产证和土地证,小心翼翼地压到箱底。

  2005年6月,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来到她家,说房子已抵押给银行,因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要拍卖。老人一下子蒙了,因为她从来没有贷过款。

  更让她瞠目结舌的是,银行告诉她,这处房产的主人叫“代某某”。

  自己的房子怎么会突然易主?张秋香翻开箱子底,珍藏的房产证明还在。

  张秋香的家人赶快拿着房产证去房管局问,离奇的结果发生了,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她的证是假的,扣押收回。
  
  噩梦般的现实让老人黑发一夜变白。

  缘由:背后隐藏一个骗局


  张秋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问题原来出在张秋香儿子的同学李某身上。李某经营着一家房产中介,李某的朋友耿某想从银行骗得贷款,就办了假购房合同、假身份证件等,到房管部门,把张秋香的房子过户给耿某的妻子代某某,又用假证件办的真房证,去银行假冒代某某的签名,获得20万元的贷款。 2005年6月,耿某欠下巨额赌债离家出走,这笔贷款便无人偿还了。

  张秋香赶紧报警。2006年1月,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判令李某退还协助耿某违法骗取的银行贷款。

  李某开始服刑,贷款却始终未还。从名义上,张秋香仍然住在别人家的房子里。

  无奈之下,张秋香打起第一起民事诉讼,状告现在的房主代某某。

  判决:房子归张秋香所有


  今年初,张秋香聘请律师,对名义上的房屋主人代某某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耿某使用假契约和假身份证,与虚假的代某某签订买卖合同,又伪造代某某签字,在石家庄市工商银行桥东支行骗取了贷款。法院认定,张秋香并没有卖房,也没有贷款。

  法院判决确认这处房产归张秋香所有。但张秋香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房管局收回她的房产证后,至今也没有给她房产证。 张秋香只好再打第二场官司,状告房管局,办理贷款的银行被列为第三人。

  律师:房管局行政违法应担责


  在法庭上,张秋香的代理律师王阅春提出,房管局在办理房屋转移以及扣押张秋香房产证行为时,都存在违法,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王阅春提出,依据法律规定,在转移房屋产权时,房管局应当查验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而石家庄市房管局当时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王阅春说,骗子办证时所持假身份证有明显问题,《买卖契约》也不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字,更重要的一点,房管局当时没有审查所谓“出卖人张秋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些都属于房管局的失职。她说,房管局“依据虚假材料、在重要证件缺失的情况下,为诉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无意中协助犯罪分子诈骗贷款成功。”

  律师进一步提出,依照法律,房管局暂扣或者吊销房屋权属证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然而,石家庄房管局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将张秋香《房屋所有权》暂扣,属于明显的违法行政,必须予以纠正。

  律师认为,房管局应当为张秋香进行房屋权属更正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对此,房管局和银行都提出不同意见。

  房管局:抵押不注销不能办证


  10月30日的开庭中,房管局和银行都称,自己在对这处房产的处理中,并没有任何过错。

  石家庄市房管局代理人说,法院的确权判决与房管局办证没有关联。房管局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房屋转移手续和房屋抵押手续,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不注销,就不能给张秋香办房产证。

  作为第三人出庭的石家庄市工商银行桥东支行代理人在整个开庭中只坚持一句话:“我们根据房管局他项权证给代某某放款,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张秋香的房子能不能完璧归赵?离奇丢房案将会有什么结果?法院决定合议后再做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