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都说养儿防老,可如今我们老两口只能在养老院生活!”认为自己的4个子女没有尽到孝心,83岁的邹大妈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了法院,要求四人共同承担二老每月800元的赡养费。近日,该案在昆明官渡法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
邹大妈今年已经83岁高龄,全靠老伴的退休金维持生计。2006年,邹大妈和老伴住进了老年公寓。她说:“虽然我有4个儿女,但他们从来不关心我们老两口的生活,无奈,我们只能住进养老院。从我们住进去,他们更是看都不来看我们了,赡养费更是一分钱不给。”儿女们的冷漠让老人很伤心,一气之下,邹大妈将儿女们告上法院,索要每月800元的赡养费。
庭审中,4名被告称:“相比下来,二老的收入甚至比我们还高!”子女们表示,父亲卖了房子,得到17万元,并且光是其退休金就有1400多元。其二女儿称:“我现在都是靠捡垃圾来维持生活,要说艰难,我们也很艰难,哪个子女愿意和父母对簿公堂啊!可我们实在是没办法。”邹大妈的四个子女表示在现在的经济条件下,每月800元的赡养费也实在无力承担,希望法院在赡养费的数额方面综合考虑。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将在合议之后再做判决。
律师说法:像本案中邹大妈的子女所称,父母的收入比自己还高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郭忠律师表示,赡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神上的赡养;二是经济上的赡养。
经济上的赡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老人自己无劳动能力,且生活无保障。这时子女就有在经济上尽到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本案中,若老人的确有1400元的收入,并且还有17万的存款,那么其生活是有保障的,其在经济上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如果本案中,邹大妈的子女确实对老人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在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则老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要求子女尽到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