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意外伤害事故为保险事件的短期性人身保险。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活动者,均可作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各单位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所属人员办理该保险。
(l)保险责任: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额的百分之百;
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按有关规定按比例赔付;
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伤暂时不能工作,经诊所证明,在其不能工作期内,每天按照伤亡保险保额千分之一赔付;
④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赔偿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2)保险期限:
该保险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最短为1个月。
(3)保险金额:
该保险另有附加险,即意外伤害诊治保险必须在人身意外保险基础上加保。主险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0元,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0元;附加险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
(4)保险费率:
保险费按被保险人的职业(3种)分档计收:
意外险 附加险
①从事室内工作文职人员 0.4% 0.7%
(翻译、秘书、打字员、经理、职员等)
②从事体力劳动的外勤 0.5% 0.8%
人员(女工、保姆等)
③从事无特别危险的工人 0.6% O.9%
职员(司机、医师、花工 通讯员、清洁工、工程师等)
除此以外的职业或工种的工作人员另行计算。
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了许多新形式。从投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缴费方式划分可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满期还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保险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不定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少于一年的超短期保险)等。险别繁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从各方面充分满足人们工作、生活风险防范的需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险种,以获得最可靠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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