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老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住在某养老院的一位男性老人,70岁,三级护理对象。某日下午,由儿子带出去吃晚饭,晚上7点钟回养老院,回院后要求护理员开浴室门洗浴。护理员说: “洗浴时间已过,不能洗。”在该老人再三要求下,护理员给予打开浴室门让该老人洗浴。一小时后,护理员发现该老人已死在浴室内。家属提出要求养老院作出赔偿,如协商不成,将上诉法庭。

  ◆个案焦点:

  养老院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老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专家点评:

  老人是三级护理对象,生活基本自理。晚上7点钟回养老院后,不听护理人员劝告,要求开浴室门洗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老人自己应负主要责任。护理员既然同意了老人的请求,打开浴室门让该老人洗浴,就应随时掌握老人洗浴情况,一小时后才发现老人死亡,存有监护不到位的缺陷,养老院也有一定责任。另按照养老设施建筑要求,浴室应安装呼叫装置,是否安装本案未曾提及,如未安装,机构又存有过错。

  吸取教训:

  老人餐后不宜马上洗澡,否则极易发生意外,这是护理常识。但这位护理人员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该老人再三要求下,同意了老人的请求,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该案例中,如护理员能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注意对老人洗浴过程的观察,老人稍有不适马上采取措施,或许也可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