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刘毅 通讯员刘恒志)百善孝为先。可78岁的秦奶奶却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让膝下6个亲生儿女明白这句话的含义。
秦奶奶早年丧偶,含辛茹苦地将四儿两女抚养成人。如今,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她却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常年与身有残疾的小儿子秦某发居住,靠其残疾低保费度日。两个女儿不时上门照顾,次子有时也还能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然而,去年11月,秦奶奶病发入院,前后花费了7000多元。期间,儿子秦某六与秦某德不仅没到诊所看望老人家,还拒绝分担医药费。
据秦奶奶称,秦某六与秦某德不但常年耕种了她名下的用地,而且两人未经同意,就在村里分给她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两人有经济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既不愿分担生活费、医药费,也从不为她安排房屋居住,即便是逢年过节也从不上门看望。
病床上的秦奶奶心寒至极……
“现在他们明明有能力,却不履行其赡养义务,”这既有违道德伦理,也是对法律的漠视。一气之下,老人将子女6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分担她的医药费和护理费。
面对母亲的诉讼,秦某六和秦某德却表示,如果住院收费等凭据是真的,他们愿意与其余兄妹平均承担。但对于老人提出的每月的300元费用,他们认为“过高”,称自己是农民,家境贫困,只能每年各给母亲200斤谷子,以此作为赡养费。
另外,除小儿子秦某发身有残疾,且母亲常年与自己居住,凭自己的低保费与母亲度日,无法再给付母亲每月300元外,其余儿女对母亲的要求基本无异议。
最后,经法院调解,秦奶奶与儿女们达成协议:六子女各自在每月20日前给老人赡养费100元,分担老人已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并且对老人今后发生的医药费,均凭据平均分担。
编辑:吴婷婷 作者: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