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车祸致残 法律援助下终获赔偿



  年近60岁的曾某外出时,不幸被拖拉机上掉下的货物砸伤,造成六级伤残,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却拒绝全额赔偿损失。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曾某获得2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

  2009年8月23日下午,张某驾驶拖拉机沿阜临路由东向西行驶,到达九龙镇派出所西50米路段时,张某开车紧急避让行人,车上散落的货物将正在路边行走的九龙镇居民曾某砸伤。曾某随即被送到九龙诊所抢救,因伤情过重,又被转到市诊所治疗,住院64天,共花费诊治费25875元。曾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头皮挫裂伤、颈髓损伤伴截瘫等。交警认定,张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曾某找张某和保险公司索赔,对方不予理睬。无奈之下,2009年10月26日,曾某在别人帮扶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刻为曾某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援助手续,并指派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代理此案。

  日前,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曾某206351元,张某支付曾某21587元。宣判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又一次援助了曾某,再次指派王伟律师代理。

  经过审理,市中院判决维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二项,即张某赔偿曾某21587元;变更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一项为:某保险公司赔偿曾某203151元。

  终审判决生效后,两赔偿义务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曾某第三次向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三次指派王伟律师援助。近日,经指派律师协助和法院多次催促,曾某终于获得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