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离世,独居的一处房屋成了他唯一的遗产。没想到,老人生前曾留下的一份代书遗嘱,却引起了孙辈的轩然大波,遗产该怎么分?代书遗嘱是否有效?遗产风波最终闹到了法庭。
[案例回放]
今年1月初,家住西夏区的李某因病辞世,享年80岁。老人生前留有一份代书遗嘱,将自己独居的一处价值40多万元的房产平均遗赠给5个孙辈中的两人。明明有5个孙辈,为何遗产却只给了两人,其他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有孙辈称,爷爷在6年前就因年纪大导致精神状况不太好,而且这份遗嘱也没有进行公证,因此,遗嘱不能保证是老人的真实想法。也有孙辈认为,自己对外公生前尽了赡养义务,外公的后事也是大家一起操办的,因此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该案。甚至连老人生前居住的小区居委会也出具证明,称老人去世前几年似乎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轻微症状。
老人尸骨未寒,5个孙辈便为房产闹上法庭,请求法院给这份“代书遗嘱”定真伪。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居委会的证明只表示从2005年起,李某给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印象是有老年痴呆症的症状,但不能肯定其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开庭期间,老人遗嘱的代书人和遗嘱见证人也出庭作证,以对抗居委会的证明效力,且作为两见证人的李某的邻居均证明,代书遗嘱是李某真实的意思表示,立遗嘱时他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李某的朋友作为代书人,也证明当天是李某打电话将其叫到家中代写遗嘱的。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代书遗嘱区别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它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公民多种遗嘱中的一种,也是遗嘱人所立遗嘱的表现形式之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我国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代书遗嘱为无效。
最终,综合多种因素,法院判决确认代书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