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儿三女养儿防老却无人赡养



  今年10月,年近九旬的许老太和她的委托代理人走进了慈溪市法院周巷法庭立案室,一纸诉状将7个子女告了,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近日,法庭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老人的4个儿子依次按月轮流赡养老人。

  案情:许老太与丈夫生育了8个子女,丈夫于1981年过世,次女也在1983年离开人世。这家人的赡养问题要追溯到1998年,当时经当地村调委调解后,4个儿子达成协议,许老太的诊治费及丧葬费等由4个儿子平均负担,生活起居也由4个儿子轮流负责。

  但是,12年过去了,老人的身体状况以及物价水平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年的协议并没有让老人安享晚年,别说精神慰藉,就连正常的饮食起居都得不到保证。老人请求解决无果,只好选择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赡养权。

  审理中,许老太撤回了对3个女儿的起诉,要求4个儿子负责赡养。法官走访了邻居,向村委会进行了调查,希望促成调解。但是,由于该案涉及人数多,分歧较大,调解未成。最后,法庭只有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判决。

  点评: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法律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养儿防老。但九旬许老太,虽然养育了多个子女却无人为她养老。本案中的被告都已为人父母,应设身处地地为其老母想一想,看似儿孙满堂,却连衣食起居都无保障,他日轮到自己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