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接续也来了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有关“基本诊治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两项规定。这两项规定有哪些亮点?地方上是如何探索的?规定对老年人有哪些好处?

  异地诊治有保障

  两年前从广州调到北京工作的熊先生,一直在惦记他被封存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中的款项,与医保关系一起“冻结”的还有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从去年末得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之后,熊先生就开始琢磨什么时候医保账户中的钱也能转移。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

  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文公布了由该部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诊治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

  所谓医保转移接续,就是要保证公民在不同地域都能被纳入相关的诊治保险范畴,不同保障制度之间可顺利衔接。实现转移接续后,无论工作或居住地变动,参保人生病就医,均可持一张卡,划卡结算诊治费用,获得医保报销。

  在我国,基本诊治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诊治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办法》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自由划转,对于异地就医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悉,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国基本诊治保险参保总人数已超过12亿,其中参加城镇基本诊治保险的有3.75亿人,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8.3亿。新政策的出台,将推动我国诊治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诊治保障问题。

  医保“随身带”地方先行

  在人保部出台《办法》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先行探索“医保”中的异地结算和转移接续。

  去年11月,海南、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和贵州等6省区签署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为异地居住、转诊人员的就医结算提供了方便。

  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在转出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后因跨地区就业,医保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均可将自己的医保关系“随身带”。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之后,从下个月开始,就能按照新就业地的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还将在全国率先进行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协助认证,还可以对异地就医诊治费用代办报销。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在每年第二季度(4-6月份)集中开展异地认证网上操作,统一认证时间、数据信息格式和认证工作流程。由于目前信息网络系统尚不能覆盖到所有地区,部分地区仍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认证。这样一来,既能减少这些参保人的舟车劳顿,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又能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诊治保险关系转移要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简单得多,只需要转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而这资金本身就是归参保者个人所有。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而地方先行让“医保”转移有了实际的操作案例,为其“全国漫游”奠定基础。

  异地就医结算更便利

  这次出台的《办法》虽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仍执行参保地政策,但与《办法》同时出台的《关于基本诊治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老年人,尤其是异地安排的退休人员来说,则是个好消息。

    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诊治费用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参保人员报销诊治费用的时间,增加了个人负担。

    对此,《意见》提出了多渠道探索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的途径。一是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结算,实现同城无异地,减少异地就医。二是明确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就地就医,费用报销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通过两地协商,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报销、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诊治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逐步实现就地结算。三是规范参保人员因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异地就医,或因当地诊治条件限制异地转诊的诊治费用结算管理。

  人保部提倡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逐步扩大联网范围,实现持卡结算。有条件的省份可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该部新闻发言人称,下一步该部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抓紧制定实施诊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医改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