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二○○八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3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本级统筹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结果,现将二○○八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予以公布,供二○○九年计算离退休人员待遇时使用。
一、关于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二○○八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756元,月平均为2063元。
二○○八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平均养老金14124元,月平均养老金1177元。
二○○八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141元。
二、关于公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过渡期将于2009年底结束。从2010年开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单独公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需数据按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统计局公报发布的数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