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机构自杀案例3


  2005年6月下旬,福利院发生了一起老人自杀事件。事情是这样的,三级护理的周老伯入院后,其子女经常来院向他索要钱财,老人不胜其烦,情绪一直不好,渐渐的萌生了轻身的念头。院方得知后,经常与老人谈心,并告知其子女。早期日的一个早晨,工作人员因清洗拖把,打开了院边通往鱼塘的门锁,随后关上门,插上插销。老人见状,乘没人注意拉开插销,偷偷跑出门外,跳入鱼塘,溺水身亡。家属认为老人在院内发生死亡,院方理应负全部责任,索要数十万元赔偿金。院方认为,老人死亡事出有因,院方己尽到责任。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

  ◆专家点评:

  老人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老人自杀系因老人自己原因引起,自杀是老人的个人行为,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老人自杀的起因是子女向老人索要钱财,使老人不胜其烦,过大的精神压力造成老人走上不归路,因此,老人的子女也应承担责任,机构不承担者任。

  吸取教训:

  (1)院方知道老人有轻身的念头,而且清楚造成老人心理压力的原因是子女对老人有经济的要求,虽然做到经常与老人谈心,并且也告知其子女,但在做法上还不够细致,如可在员工会议上将情况告诉大家,让大家对此事提高警惕,实行内紧外松的监护,预防万一。又如告知其子女后,用书面形式要求其子女采取有实际效果的积极措施(包括将老人带回家),稳定老人的情绪,避免事故的发生。

  (2)院方应加强管理,院内通往鱼塘的门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出入应随手锁门,因鱼塘没有护拦,院内老人一旦进入,很容易出现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