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陈姨和老何再婚。今年一月,老何病逝,办完后事不久,其子女便迫不及待地要求继母陈姨搬走,以便继承父亲的房产。
离异陈姨与丧偶老何喜结良缘
“老伴去世后我就成了外人,老伴的子女现在要赶我出门,说这房子是他们父亲的遗产,他们也有继承权……”近日,家住广州市海珠区、今年76岁的陈姨含泪向记者诉说着自己的不幸遭遇。
陈姨年轻时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没有生育孩子。离异后,直到55岁退休那年才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丧偶二年的退休干部老何。交往几个月后,彼此感觉很好,便开始谈婚论嫁。老何有一子一女,都已成家。当时陈姨曾问老何:“你和我结婚,你的子女同意吗?”老何答:“为什么要经过他们同意?通知他们就行了。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小家庭,何曾照顾过我的生活?”陈姨见他态度坚决,便放下心来。老何的子女其实并不赞成老何再婚,但父亲坚持,他们也不敢反对,但十几年来对陈姨的态度一直不冷不热。陈姨和老何互相珍惜,过着平淡却不乏快乐的日子。
老何病逝,陈姨被其子女逼迁
今年一月,老何病重住院,几天后就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刚办完后事,陈姨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老何的两个子女就向她提出,说房子是父亲名下的遗产,他们有继承权,要求陈姨搬走。陈姨说,她结婚后就把自己原有的房子卖了,如果搬走,将无家可归,而且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虽然没有她的名字,但却是她和老何结婚后才买的房改房,是她和老何的共同财产。子女便提出一次性给陈姨8万元,要陈姨住进老人院。陈姨不愿意,说喜欢住在自己家里,自己多病,诊所就在家对面,看病比较方便。子女便三天两头来吵,还有意把屋里的电器开关等弄坏,进行“逼迁”。
记者联系到老何的儿子阿联(化名),他在电话里解释说,这所房子近90平方米,如果陈姨一人住着,实在浪费。而且不进行析产,他们的继承权就会受到损害,而陈姨又没有能力给他们补偿。“逼迁”也是出于无奈。
律师认为继子女无权逼走陈姨
就陈姨的“居住权”问题,记者咨询了张旭锋律师。张律师认为,这所房子是老何和陈姨的共同财产。按照我国的《继承法》,陈姨占有4/6份额,老何的一子一女各占1/6份额,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大半产权属于陈姨,两名继子女没有任何理由要求陈姨搬出去。从道义上来讲,继子女们也不应该赶陈姨走,毕竟她与他们的父亲一起生活了19年。他建议陈姨和继子女协商,如果她没有其他亲人,可以考虑将房子遗赠给两名继子女,但要签订一份附加协议,要求两名继子女对她进行赡养,并让她在这套房子里一直住到终老。如果两名继子女不同意,陈姨也可以和自己的其他亲友签订类似协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意见让陈姨吃了一颗“定心丸”,她表示要积极与继子女协商,争取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