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委积极倡导并在全国各地迅速推行的居家养老,是一个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关爱老年人的一种好做法,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使居家养老更加扎实更有成效地开展下去,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本文就居家养老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居家养老的涵义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的一个概念。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养老机构中居住养老,二是在家中居住养老。所谓居家养老,就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家庭和社会提供养老照料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最大的特征是居住家中养老。所以说,除了在机构中养老、集体居住地养老外,其他老年人在家中养老的,都可称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提供照料服务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是由家庭提供,这是中国传统的服务方式;另一方面主要是由社会提供,这是现代的服务方式。这种服务方式已在发达国家中普遍运用。这也是适合中国城市老人的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居家养老是一种养老方式,而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会和家庭对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各种服务。从目前看,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居家养老服务是以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这是一种生存式的层次较低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指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两个方面,使老年人在生活和精神双重服务下安享晚年。这是一种符合人性化的层次较高的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老年人的全部服务需求,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是一种符合当代社会发展潮流的层次最高的居家养老服务。这三种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都有其客观存在的必然性。他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
二、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我国实施居家养老社会保障工程,是由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传统意识决定的。
首先,从经济上讲,我国还将处于和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发达,政府拿不出更多经费建设养老机构。据资料介绍,目前我国每增加1个养老床位,需投入经费5-15万元。我国养老床位极其缺乏,只占老年人数的0.8%。佛山经济较发达,政府对养老机构投入较多,目前全市大约有养老床位5000张,预计到2010年,养老床位增至15000张,但届时我市老年人将达到50多万。据资料介绍,西方养老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也不能解决所有老年人入住养老公寓的问题,何况是我们国家!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是由我国经济状况决定的,它将是我国长期采取的最有效的养老方式之一。
其次,从社会传统上讲,居家养老符合中国大多数老年人的传统意识。中华民族具有“叶落归根”的意识。一般说来,大多数老年人都不愿意离开原有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环境去养老。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除孤寡老人、“五保户”等,有子女的老年人很少进养老机构养老。近几年来,佛山市各级政府曾提出对孤寡老人、“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办法,但还是有相当部分符合供养条件的老年人也不愿进养老机构。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不再固守原有的养老传统观念,但是,既能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又能解决养老问题,这仍是当前绝大多数老年人所追求的生活境界。居家养老传承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再次,从中国国情上讲,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和“四二一”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个老人,还有一个独生子女)必将使老人的生活照料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所以,中国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强,不是子女不愿照顾老人,而是很可能没有能力“亲自”照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日益迫切。
三、居家养老的主要形式 居家养老有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之分。本人认为,研究、探讨居家养老的方式,应从广义的概念,即从适合绝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方式需要出发,而不是从狭义的概念出发,即仅从适合哪些长期寡居、生病在床而又年老体弱、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方式出发。因为后一种养老方式,社会早已存在,由市场经济调整供求关系,并业已形成一支宏大的褓姆式的为老服务队伍,接受政府、社区或当事人的聘用,上门为老年人从事生活照料服务。至于是如何完善为老服务体系,让绝大多数老年人更好地在家中养老,则是我们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去研究各种可行的居家养老的方式。 居家养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本人认为,居家养老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老年人依靠“他助”的居家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出钱,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对象是孤寡老人、“三无”老人、特困高龄老人等需要政府救济的老年人。这类老人,因没有子女在身边、且经济上有因难、生活不能自理,依靠自身力量养老遇到极大的困难,迫切需要社会关爱和帮助。政府、社区组织专门养老服务人员,为该类老年人,定期定时定量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卫生调理等服务,让老年人过好晚年生活。这种居家养老方式,已在全国各地城市中推广和应用。佛山市也在推广实施。二是建立适应居家养老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由社区向居住家中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以保证老年人得到就近、便捷、价廉、质优诸如生活照料、诊治调理、权益保障、精神慰藉等服务,及时解决居家养老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这种居家养老的服务方式,各地正在探索和完善,得到广大老年人的欢迎。三是建立“平安钟”、“一键通”等现代呼救手段,社区为老服务机构能及时上门帮助呼救的老年人进行居家养老服务。
(二)老年人“自救”的居家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搭伴养老”。搭伴养老是指丧偶或单身老人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互相照料,共度晚年,但只同居,而不登记结婚。“搭伴养老”,一可给老年男女双方更多的空间与自由,二可避免因子女财产继承及相互瞻养而引起的财产纠纷。据报道,天津市丧偶或独身老人中选择“搭伴养老”的已占50%左右。老年夫妻互相照料是国际公认的最佳养老模式。它是依靠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去解决老年居家养老的问题。我们不能以“非法同居”来看待老年人“搭伴养老”,它与《婚姻法》提到的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概念。它是一种“准婚姻形式”,因而是一种居家养老的方式。二是老年人再婚养老。老年人再婚是指丧偶或单身老人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组成家庭,互相照料,共度晚年。据调查,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无配偶的达35%,其中有再婚意愿的达37.6%,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只有6.9%,成功的仅占4%左右。老年人再婚面临诸如子女干涉、财产继承等许多现实问题,成功率低,但不管如何,老年人再婚,有利于夫妻双方互相扶养,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它也是居家养老的可行方式。三是多名单身老人合租或合资购买房子养老。这种形式,解放前在我市顺德区农村中的“自梳女”曾采用过这种形式。目前西欧一些国家的老年人因住不起养老公寓也采取这种形式。这是一种介于私人住所和养老机构之间的第三种养老途径,是通过老年人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相互照料的居家养老方式。
(三)社会力量与老年人自身力量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方式。这通常是指年纪较轻的、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虽然居住在家中养老,但除依靠自己力量外,主要得到社区所建立的各种为老服务机构的照料和帮助,如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上老年大学,参与社会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等,从中获得精神上物质上的享受,充实、丰富了老年生活。实践证明,这是最佳的居家养老的方式,我们应大力提倡和推进。
四、推进居家养老需要解决的问题居家养老,是我们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它居老龄工作“六个老有”之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搞好居家养老,不仅是家庭和睦的需要,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如何推进居家养老?本人认为,当前需要重点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实现养老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选择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对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的机构养老模式反思的结果。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随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加大,养老福利服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机构养老,投资大,成本高,服务面窄,难以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要。据报道,到2010年,佛山将增加10000张养老床位,按每张养老床位需投入5-15万元资金计算,共需用5-15亿元,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如果将这毕钱用于居家养老方面,便会使更多老年人受益。因此,今后政府应把巩固、完善和适度发展老年福利中心、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基础上,把有限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中去。工作目标要面向全体老年人。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安享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
(二)切实加强社区基层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佛山市目前正在大力推进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做好这一工作显得尤其迫切。据调查,目前佛山各社区基层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尽管较过去已有长足的发展,但与实现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实现就近、便捷、价廉、优质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加强社区基层建设、服务机构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十分迫切。只有社区基层为老网络、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居家养老服务才能得到有效的推进。
(三)培育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诚为老年人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是居家养老成败的关键。这支队伍的建立,既不是简单地从社会上业已存在的家居服务人员拼凑而成,也不是仅从下岗失业人员中组合而成,而是经过精心挑选,经过社会化规范化养老福利培训教育组成的专业化队伍。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一定要建立正规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一要有统一的大纲、教材;二要有一批合格、优秀的师资队伍;三要有一批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办学机构;四要颁发经国家认可的通用的资格证书。要逐步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教育培训融入社会的大教育中。另外,还要积极发挥专业社工、义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四)坚持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会福利是政府对社会宏观管理的基本职能,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内容。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发挥社会参与作用不能忽视。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要逐步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具体操作的态势;形成政府、民间组织、服务机构三个不同层次,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责,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