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化学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化学事故事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着力于救援,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4.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5.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6.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7.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具体分为三类:
1.规模较大的灾难性化学事故(一次死亡10人或受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跨市发生的特大化学事故;
3.事故发生的市缺乏特殊技术和装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动用省内其他地区的资源来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物资、设备;
(四)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相关单位
省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量技监、环境保护、海事、气象、经贸、民政、财政、宣传、新闻、监察、防化部队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
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指挥
(一)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或经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化学事故,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统一指挥预案的实施。
(二)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领导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七、事故现场救援专业组
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
(二)伤员抢救组
(三)灭火救援组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五)物资供应组
(六)环境监测组
(七)专家咨询组
八、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化学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市、县(市、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地区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工作。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事故发生地政府确定化学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给予支援;经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海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应立即报当地海事部门和浙江省搜救中心或沿海市分中心,并根据制定的相关程序和技术说明书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五)在应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预案)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子预案,子预案包括相应的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程序。
(七)各市、县(市、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照省级预案体系框架的要求建立子预案外,还要制定恢复程序。恢复程序包括事故调查程序;事故损失评价程序;事故现场净化程序;生产恢复程序等。
九、附 则
(一)本应急救援总预案管理单位为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