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热电厂地处xx湾南岸,地形较平坦,海拔标高为3.50—6.37m,地貌单元为海蚀低级阶地。xx市属北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因受海洋的影响,兼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0.5℃,极端最高气温35.3℃,年最大降雨量1053.2mm,最大风速30m/s,百年一遇高潮水位3.10m。
由于xx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容易发生台(飓)风、地震、海啸、风暴潮、雷击等自然灾害,对电厂的生产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会构成严重威胁。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见图7—1。
 
7—1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 责: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副厂长
成 员:各处室领导
职 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电厂应急指挥部或电厂领导汇报。
3.2.2 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运行分场副主任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各专业班组长(单元长)
职责:熟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 引导疏散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处长
成员:生产设备处各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突发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 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
成员:电厂安全监察、消防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职责:熟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 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分场主任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事故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突发性自然灾害物资设备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 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总务员、保洁班班长、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 应急值班室
    电厂设立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值班人员为值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电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4.1.1 加强突发性自然灾害所用的设施设备的管理
(1)突发性自然灾害所用的设施设备(如:潜水泵、水带、电缆辊等)、物资等不准移为它用。
(2)定期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所用的设施设备、物资等进行检查。
(3)突发性自然灾害所用的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有关处室要立即联系处理。
4.1.2 加强避雷设施设备的管理
(1)电厂每年春季要联系xx市防雷检测中心对全厂厂房等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查。
(2)电厂每年春季要对避雷器、避雷针、避雷带做预防性试验。
(3)电厂日常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厂防雷工作进行落实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责令整改。
4.1.3 加强防风措施检查
(1)加强高空设施设备的检查,应无松动等异常现象。
(2)加强门窗等设施检查,玻璃应完好,大风天门窗应关好。
4.1.4 加强汛期值班管理
(1)汛期,电厂要安排有关处室领导进行24小时值班,协助当班值长处理工作现场内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
(2)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要随叫随到,以及时处理现场的突发事故。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
电厂内发生雷击、水淹、高空设备被风损坏、异常震动等情况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及时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
    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报警要点:事故地点、事故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 接警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有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程序
    电厂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的,电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电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电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电厂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雨衣、防护服、绝缘用具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电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似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事故爆发部位设备的汽源、水源、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职业危害因素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 处置措施
6.3.1 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灾害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灾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情况,根据电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运行。值长负责联系电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事故不能控制,在电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灾害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 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损坏设备、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况,下达疏散人员、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伤亡、全厂停电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应急物资保障
    电厂在主控楼一楼设置了专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防台防汛)库房,配备了专用的潜水泵、水带、电缆辊、雨衣、水鞋、塑料布等设备物资,库房由运行分场负责管理。每年五月份雨季前,运行分场要提前检查清点突发性自然灾害库房内的设备物资,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修理、更新、补充突发性自然灾害设备物资。同时现场各专业、班组公用的车辆、铁锹、镐头等工具,在电厂进行应急救援时必须无条件提供使用。
生产设备或特殊物资设备,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所需设备。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附录A。
7.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外部救援部门人员。应急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对讲机、水带、防噪耳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