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的突发事故发生,避免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横向协调、外援为辅”的原则,防止突发性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全市涉及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如下:
    1、全市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7家(八步区6家,富川县1家),
2、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专营公司5家(八步区2家,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各1家)。其它零售店约130家(八步区40家,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各30家)。
3、全市7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和5家专营公司各自都有一个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
    贺州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分布在富川县富阳镇、八步区公会镇、沙田镇、贺街镇、仁义镇、灵峰镇和八步街道办事处。如果管理不严,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很容易造成突发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机构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的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市武警支队的第一把手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当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组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附近,统一指挥救援工作。
    注:若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公安、卫生、交通的副市长因公出差时,由在家市委副书记、常委和其他副市长为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机构的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2、指挥部
    (1)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自治区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指挥部成员分工
    总 指 挥:组织指挥全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市政府办:按照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的要求,协调做好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负责调度抢救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经委:(1)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开停车和调度工作;(2)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等工作的组织。
    市安监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灭火和抢救受伤人员及各项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车辆调度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市武警支队:协助指挥部做好抢救人员工作。
    市民政局、总工会:负责受伤人员及其它受害群众的安置工作。
    市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积极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物质的供应和做好各项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如正职不在,由副职依次接上,职责和任务不变。
    四、危险目标确定
根据我市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销售危险性及可能引起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我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工人在工作时稍微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存在着严重的危险性。我市生产、经营最大的危险目标是:
    1、生产企业的配药工序和上药工序。
2、生产企业的插引工序和编炮工序。
3、各企业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
    五、建立和健全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
    救援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烟花爆竹事故的处置任务。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各自的分工要求组织救援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设施(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及器材、设施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通讯联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组之间的联络、协调和对外通讯联络任务。
    (二)救援组:由市经委、公安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派出应急分队和消防人员组成救援队,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发生后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实施灭火和抢救受伤人员的任务。
    (三)治安组: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组成,由公安局负责。其职责是担负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交通管制和指挥群众疏散、撤离任务。
(四)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药监局、防疫站和各医院的人员组成,由市生局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组织医务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担负受伤人员的抢救任务。
(五)善后处理组:由市经委、民政局、总工会组成,由市经委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稳定群众思想情绪,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发生。
    (六)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市经委、监察局、安监局、技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总工会等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清责任,查明事故原因。由市监察局、安监局负责。
    六、装备和信号的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针对烟花爆竹危险目标的各自特点,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和器材。
    (一)各危险目标企业必须根据需要,将个人防护一般医疗救援、通信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二)各类医院应配置有应急情况输氧设备及药物,保证24小时留有较足够医务力量。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种物资器材配置。如:指挥通讯、灭火、抢险、救护等器材及各种交通工具。
    (四)信号规定。
    危险目标单位必须设有固定的联系号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信号主要通过电话和广播报警传递。
    报警电话如下:
    名称     报警电话
    公安报警   110
    消防报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市安监局   5123498
    市 经 委   5292238
    七、预防事故的措施
    为了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个人。主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八、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处理
    当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市公安、消防、急救中心、安监局及经贸委报警,并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断事故源。
    2、市经委、安监局、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要立即会同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查明事故源点、部位及原因,要果断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发出警报,尽快通知指挥部人员及各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当机立断,迅速指挥工人撤离事故现场。
    4、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应尽快赶赴现场,待爆炸声平息后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5、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要尽快收集事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
    (1)视事故情况,作出全部停业停产的决定。
    (2)派出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3)命令各专业救援组迅速投入救援。
    (4)按专业对口原则,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6、各专业救援组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速度召集人员,带上救援器材和装备,赶赴指挥部集合,然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1)医疗救护组要与救援组配合,分头到事故现场查点当班人员,发现有受伤人员时,应及时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区尽快送往医院抢救,如有去向不明者,应马上进行查找。
    (3)治安组要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分禁区,设岗警戒,进行交通管制。
    (4)通讯联络组负责指挥部与各救护组之间的联络、协调。视事故情况采取对外通讯联系。
    7、当事故得到控制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安监局、经委、公安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
 九、现场医疗救护
    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
    (一)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应组建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二)医疗救护组应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术,平时多练兵,在发生事故时能起到应急救援的作用。
    (三)医务人员应24小时留守值班,备好应急救援的药物及医疗器械,做好紧急准备。
    十、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本市救援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一)通过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发出警报,以便做好安全疏散。
    (二)报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单位名称、地址、事故性质、物料名称、电话号码,并派人到事故现场的路口等待救援队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三)报警时,应报告伤员数量、伤情。对伤员进行转院时,必须同时通知所送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十一、救援队伍训练和演习
    为加强各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针对各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训练或演习。
    (一)救援队伍挑选一些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和专家组成。
    (二)为保证人员落实,每年一季度将根据人员的调动进行调整,以免虚设。
    十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提高应急救援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各危险目标单位必须建立以下相应的制度:
    (一)值班制度:各危险目标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特别通信号码保持24小时畅通,要有人值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二)检查制度:各危险目标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市根据工作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抽查。
    (三)例会制度: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检查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召开一次企业应急指挥成员及救援队负责人会议。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预防重、特大化学事故发生。
    十三、奖惩规定
    对事故应急救援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或在事故发生时隐瞒事实,导致救援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对在救援躲避、临阵退缩和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