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辖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黄鹿镇幅员面积57平方公里,总人口26659人,辖行政村17个,村民小组134个,居委会1个,中绵公路、罗桂公路横穿而过,村道路18条,河流1条,水库3个,渠道5条,辖区内有学校7所,锅炉4个,医院1个,加油站1个。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2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按以下分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本镇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镇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镇政府和镇安办(值班电话:7340013)。镇政府及镇安办及时将事故概况和紧急处置措施报县政府及县安办,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事故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镇政府有关领导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级部门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由镇长担任。
(1)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由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直接指挥。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职能:
①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救。镇派出所、武装部、医院、供电所、农机站等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后,要按照统一指挥,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材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④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处理工作指挥部由镇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现场保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灾情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上级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车、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毒气泄漏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保护,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行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或县安办上报,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到基层。
4、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大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各村(居)委和镇级有关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处置特大事故的职责分工
(一)镇主要领导: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二)镇级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三)党政办:协助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工作。
(四)安办: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综合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五)镇宣传口: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新闻报道。
(六)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重大事故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较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工作。
(七)水管站: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水库渠道损失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重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八)国土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九)林业站: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卫生院: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负责其他特大事故的伤员救治,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伤员救治与疫情控制情况。
(十一)民政: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十二)安办: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三)安办、纪检、派出所、工会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指令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建议。
(十四)供电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缆、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十五)凡属镇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收到重大安全事故指挥部发布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六、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
林业站:预备森林灭火器材,如风力灭火机、油毡、多用铲等工作。供电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

七、各村支部、村(居)委,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分工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适合于本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细则,做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本预案的实施和准备工作纳入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由镇安委办公室负责对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九、发生较大事故参照此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