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凡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或水上溢油50吨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要结合本预案的实施制订相应的预案,保证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和实施体制的落实。

  二、开平市概况

  开平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西南部,毗邻港澳,是全国著名的华侨之乡、建筑之乡、文化艺术之乡。面积1659平方公里,人口68万人。
  开平市地处东经120.41度,北纬22.2度。属南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常青,常年平均温度22°C,最高气温达38°C,最低3°C。全年雨量一般在1800-2300毫米之间,多数集中在4月至9月间。
  开平市地势自南、北两面向潭江河谷地带倾斜。境内中部有百立山(394米)、百足山(284米)、梁金山(456米)三座孤山鼎立;西北部有天露山山脉沿开平、恩平、新兴三市市界延伸60公里,主峰海拔1250米;南部台山、开平、恩平三市交界处丘陵起伏,最高的牛围山主峰海拔553米。丘陵和台地主要分布在山地的前缘地带,或散布在平原之上,海拔50米以下的平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69%,丘陵面积占29%,山地面积占2%。
  开平市水陆交通方便,全市实现了高等级公路网络化,高速公路和国、省、县乡道路纵横交错,公路密度达60公里/平方公里,同时建有国家一级口岸的开平三埠港集装箱码头和保税仓库。
  开平市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典型的江南山乡风貌,华侨文化气息浓厚,闻名于世的开平碉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开平市工业基础较为雄厚,是中国纺织、中国水龙头和食品三大产业基地市。

  三、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

  我市比较危险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和场所是交通运输业,化工工业,橡胶行业,矿山石场,人员密集的加工业和商业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宾馆、娱乐场所及液化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等等。
  全市共有液化气储配站共4个,主要分布在开平市塘口镇(塘口气站),水口镇(水口气站),长沙梁金山(金山气站),苍城镇(苍城气站)。
  开平市区内没有大型液化气库,只有液化气销售点。
  全市共有经营性油库2个,主要分布在开平市荻海(荻海油库),水口镇(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油库)。
  工业分布在镇(办事处)及市区周围。纺织、食品制造业集中在市区港口路一带;化工行业分散在长沙、水口、月山、塘口等镇(办事处);人员密集的加工业和商业分散在三埠、长沙、沙冈、水口、苍城、赤坎等镇(办事处)。

  四、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尤其以下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一)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二)开平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溢油、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
  (三)市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横水渡等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四)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市文化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房产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及液化石油气库、瓶组站销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经济贸易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开平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石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及有毒有害生产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和游艺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和校办工厂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五、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特大安全生产应急事故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
  (一)指挥中心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1、总指挥:市长
  2、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和主管公安、卫生、交通、能源、财政的副市长及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市长。
  3、成员:市府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市经济贸易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大队队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开平海事处处长、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
  (二)特大事故抢险救灾前线指挥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
  正指挥:市消防大队队长
  副指挥: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
  正指挥: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正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主管爆炸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市经济贸易局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
  4、道路交通安全特大事故
  正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水上溢油事故
  正指挥:开平海事处处长
  副指挥:市交通局主管安全副局长
  开平海事处主管通航防污副处长
  6、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
  正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武警开平中队中队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特大安全事故
  正指挥: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指挥: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副局长
  (三)救援队伍
  1、抢险救灾队伍: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开平中队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
  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公用事业管理局、房产局等单位参加市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开平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开平海事处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由市卫生局组织以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市防疫站、市职防所为中心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3、治安队伍:
  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
  4、联络通讯队伍:
  由市电信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障通讯畅通。
  5、供用电安全队伍:
  由开平供电分公司组织特大事故安全现场供用电安全抢险队伍,保证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后勤物资供应队伍:
  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物资集团公司、开平石油分公司、商业集团公司、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四)救援实施办法
  1、任何部门单位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电话:2212231)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话:2399883)。
  2、“110”接警后,公安维护社会治安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情况向市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3、“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护伤员。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抢险救灾总指挥。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护伤员。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抢险救灾总指挥。
  5、“12395”接警后,海事抢险救灾队伍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抢险救灾总指挥。
  6、接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后,武警开平中队、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7、市气象局负责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如特大事故的原因是雷击造成,市气象局应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8、市防疫站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9、事故单位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单位和其主管单位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
  10、市民政局负责死难者的后事处理工作。
  11、发生特大事故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新闻公报。
  (五)指挥中心职能
  1、负责开平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3、督促公安、消防、武警中队、卫生、建设、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4、检查督促各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5、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立即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大事故情况。

  六、本预案从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