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管理制度与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使用。

  13、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及时的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