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提纲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订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称“预案”)。为便于编制“预案”,现拟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提纲”,供企业参考。

  二、基本内容
  “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主要的资质能力及年工程量;主要机械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职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工程所在地、占地面积、周围外500米、1000米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人数);气象状况。
  2、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基本情况。
  3、指挥机构的设备和职责。
  4、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5、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6、预防事故的措施。
  7、事故处置。
  8、工程抢险抢修。
  9、现场医疗救护。
  10、紧急安全疏散。
  11、社会支援等。

  三、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1、指挥机构
  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副职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有关副职任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可设在有关生产科室。在编制“预案”时应明确若主要领导和副职不在企业时,由安全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面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安全科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保卫科长: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生产科长(或调度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设备(机动)科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卫生科长(包括气防站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总务科长: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供销科长: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确定危险目标,如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大面积漏电、大面积人员中毒等,如使用、贮存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目标、2号目标、3号目标……等。
  2、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人员、设备及周围带来的危害及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

  五、救援队伍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企业的职工医院应承担各类伤员的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

  六、装备和信号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
  1、企业必须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2、信号规定。对各种通讯工具、警报及事故信号,平时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七、制订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应制订,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大量有害物料泄漏、着火、爆炸等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

  八、事故处置
  制订重大事故的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
  1、处置方案。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大面积漏电、大面积人员中毒等,如大量毒气泄漏、多人中毒、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2、处理程序。指挥部应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做到临危不惧,正确指挥。重大事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紧急安全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十、工程抢险抢修
  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十一、现场医疗救护
  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
  1、各现场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
  2、对于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于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发生化学中毒的病人,应在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3、在职工医院和卫生所抢救室应有抢救程序图,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每一步抢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十二、社会支援
  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救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十三、训练和演习
  要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有关规定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必须制订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例: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