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生产或加工,农药、重金属、硝酸盐及激素等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或残留量)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农产品(或初级加工品)。
无公害农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1)产品的原料产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集中连片、区域范围明确(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符合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
(4)产品的包装、贮运符合无公害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5)产品生产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食品行业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无公害食品(农产品)有三个明显特征。
(1)安全性:生产全过程监控,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生产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直至取消无公害食品标志。实行综合检测,保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如粮食有20个项目22项指标,蔬菜有19个项目21项指标;实行归口专项管理:根据规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实行抽查复查和标志有效期制度。
(2)优质性:由于无公害食品(农产品)在初级生产阶段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议施用生物肥药,及具有环保认证标志肥药及有机肥。严格控制农用水质(要达到Ⅲ类以上水质),因此生产的食品无异味,口感好,色泽鲜艳;在加工食品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添加成份。
(3)高附加值:无公害食品(农产品)是由省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的标志产品,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价格较同类产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