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精神药品也有了专用处方。面对这些花花绿绿的纸张,您是否能看懂其中一二呢?现在,我们就来帮您读懂它。
1、处方上端大夫填写的是患者姓名、年龄(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注明体重)、性别、处方日期(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就诊诊室、住院科室、病情诊断、病案号等。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大夫每开列一种药品一般占用两行,以药名、剂量和数量为一行,用法为另一行。
3、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是分别开具处方的。
5、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剂量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服为单位。
7、药物排列一般依主药、辅药的次序排列。
8、处方下端是大夫签的全名,加盖专用名章。
此外,处方上药量的原则是: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