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骗老人“棺材本”数亿元


       一调理品公司长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罗云)一家调理品公司长期在深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们到处派出员工,先靠免费体检吸引老人家,然后以投资可获得年息20%~3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人家的钱财。他们在深圳活动6年,骗得的钱财差不多是个天文数字,竟高达4亿多元人民币。
  近日,该公司的部分主管人员和员工在罗湖法院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而其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蒋某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被另案侦查。
  记者从罗湖法院了解到,近三年,深圳罗湖法院共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43宗,涉案金额约人民币6.5亿元,被害人约300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被害人总数的50%以上。老年人已成为此类案件的高危被害人群,应引起重视。
  【案情】
  先免费体检再骗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广东某某世纪调理品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犯罪嫌疑人蒋某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被另案侦查)在深圳注册成立分公司 。2006年至2009年间,该公司以宣传调理为名、提供免费体检为幌子,指使其员工到公园、花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将老年人带至该公司办公地点进行免费体检,推销其调理食品,并以办理公司的消费卡成为会员后,投资可获得年息20%~3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09年,该公司的业务逐渐转向租赁业务, 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蒋某伟的在深圳注册成立了广东某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09年至2012年间,该公司指使其员工到公园、花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向老年人宣传租赁市场发展前景及其公司上市,以年息20%~3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为客户办理租赁消费卡和投资合作开办“租赁体验店”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以签订《区域合作合同》、《顾问聘用合同》等方式,将广东某某世纪调理品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前期非法吸收的客户资金也转换为该公司的客户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危害】
  六年骗得老人数亿元
  经审计,2006年至2012年间,广东某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广东某某世纪调理品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范围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68,325,174.00元(现金为人民币413,660,607.00元;转单金额为人民币54,664,56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某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张某涛、李某其、王某波作为该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某锋、江某飘、卓某新、刘某坤、胡某鸯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张某涛等8名被告人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目前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蒋某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被另案侦查。
  【分析】
  老年人易被骗财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深圳罗湖法院的办案法官。据了解,近三年,深圳罗湖法院共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43宗,涉案金额约人民币6.5亿元,被害人约300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被害人总数的50%以上。老年人已成为此类案件的高危被害人群,应引起重视。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老年人成为此类案件的高危被害人群,首先是因为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让老年人防不胜防。近年来该类案件呈隐蔽化趋势,犯罪分子多以合法注册的公司为依托,以高于银行数倍的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分子通过媒体宣传、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给他人以讲信誉、有实力的假象。
  另外,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老年人群体对犯罪的辨认和预防能力较低。同时,老年人群体对个人财产具有较强的投资欲望,但投资能力较弱,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较强的投机心理、较低的判断能力”的特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再次,由于老年人生活孤单,所以更易成为被害目标。老年人子女多忙于工作不了解父母投资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正确及时的防范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