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 唐相平)近段时间以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多起以所谓“健康知识讲座”名义销售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投诉。经过缜密排查,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近日在文化路延长线某酒店内一举捣毁了一个正在忽悠40余位老年人购买调理品的健康讲座。
据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石某携贵州女友及云南玉溪籍人士万某租用开发区内的某酒店会议室举办“健之康养生—健康系列养生专题报告会”。
上午9时左右,身着便服的执法人员来到某酒店,在会议室外仔细聆听了仅有初中文化的“健康专家”进行的授课内容,在讲座开始前先对前来听课的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通过简单的量血压、测脉搏等简单的“问诊”后就诊断其患有严重疾病,急需治疗,从而让老年人产生心理忧虑,然后吹嘘为了表示对参会人员的感恩,特推出原价为699元/盒的“药品”现在只要350元且每人只能限购3盒,若需多买则要向上级经理申请特批,促使参会的40余位老年人争相购买“心脑肾·活力素”调理品。
调解处理过程及结果:
至查获时,石某尚未办理任何合法经营手续,通过印刷品等宣传资料和店内的海报形式夸大该调理品的产品功能,以非法形式进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销售行为。执法人员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石某涉嫌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在消协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参与下责成其根据客户资料所记录的电话号码逐一对客户进行“两退”即:退货退款。通过消协人员3天的努力,督促石某对涉及人员36人进行退款,退赔金额共计11800元。
案例评析:
调理品不是药品,它不具有任何的疗效,对于疾病没有任何的治疗作用。调理品仅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体机能起调理作用。有些不法的调理品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无限扩大调理品的功能作用,故意模糊调理品的调理作用与药品治疗作用的界限差别,极易使消费者为了快速缓解病情、治愈疾病而将调理品当作药品来选购。近年来,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调理品行业不熟悉、调理观念落后、调理知识缺乏,在调理品的销售上大力进行的虚假广告宣传,而且这种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这样原因主要是调理品行业立法滞后、监管缺失,消费者调理意识落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手段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两年,消费市场中其它一些行业也出现了信用缺失问题,这逐渐成为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最大障碍。一些商家为了迅速提高经营利润,盲目地将经营中被珍视、最能产生财富的“信誉”抛之脑后,主要利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来营销产品,这样的做法只能使商家的经营获得短期的利益,最后终将面对消费者不尽的追讨和批判,走向灭亡。因此,企业的发展壮大最终依靠的还是口碑和信誉,就是要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切实提升自身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知名度,最终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同时,消费者也要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了解消费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关注社会热点和消费热点,提高购买商品鉴别能力,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消费者遇到侵权状况时,要勇于维护自身权利,敢于进行监督、发出建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