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咨询:我母亲43岁的时候再婚找了个老伴,对方家里有两儿两女,这么多年来我母亲一直抚养他们。母亲今年76岁了,二婚的老伴去世后,对方的几个子女都不养她,也不给她赡养费。我母亲身体不好,他们整天说些难听的话,母亲呆不下去就住到了我姐姐家里。请问我母亲虽然是他们的继母,他们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其父亲已故)而终止;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完全相同,子女不赡养的,继母可以自身的名义对继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