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老伴去世后请同样丧偶的李女士做保姆,时间长了,二人相互感觉不错,但要结为夫妻又有顾虑。年初,二人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黄先生死亡。事故责任方赔偿12万元,黄先生儿子要求李女士返还收到的赔偿款。而李女士却认为,作为非配偶身份的同居者,赔偿金应属于自己。
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期间财产不发生法律上的共有关系,李女士应返还赔偿款由黄先生儿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