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享有先予执行的特殊权利。《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诊治费用的……”由此可见,老年人在进行赡养纠纷诉讼时,法律已明确而又具体地赋予了老年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享有先予执行、先予给付一定货币或一定生活急需物品的特殊权利。
B.享有司法救助的特殊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指出,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以上司法解释可知,老年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赡养纠纷时,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从而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C.享有法律援助的特殊权利。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由此可见,经济困难的老人可以免费请律师替自己打官司。